再審申請書(模板)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區××××街××號法定代表人:××,職務:××電話:××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豐臺區××××街××號法定代表人:
因為在司法實踐當中,很多刑事被告人沒有那麼多錢,這必然導致死亡賠償金無法實際執行,所以如果法律上規定這一條的話,無疑會使法院的威嚴受損
以上規定皆說明了刑事審判中新證據的重要性,但仍然沒有具體的界定標準,相關標準直到第19章審判監督程式才出現,458條規定刑事再審中“新的證據”指下列五種情形:(一)原判決、裁定生效後新發現的證據
你的表述沒有說清楚,也不瞭解實際案件情況,更沒看到判決書,無法給出法律專業意見
案外人對人民法院駁回其執行異議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調解書內容錯誤損害其合法權益的,應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7條規定申請再審,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按照再審被申請人“房屋置換面積以被徵收房屋合法權屬資料載明的正房面積為準”“徵地範圍內建構築屋的認定以手續為準,有手續的嚴格按照利政規(2012)7號檔案執行貨幣補償或產權置換”的承諾(見證據3)及利政規(2012)7號檔案第4條、第7條和
前兩款規定的第三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該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作為被害人的申訴代理人,在要求法院再審加重被告人的刑罰時,應當根據上述意見,加強刑事類案的檢索,如果代理律師能夠檢索到與本案類似或者犯罪情節相比更輕、社會危害性相比更小的案件,而法院做出相對較重的判決時,可以把此類判決提交給再審法院,請求再
經審查,本院院長認為,該案有必要另行組成合議庭予以再審,並於2011年7月10日提交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本案依照審判監督程式進行再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三項)、第二百零五條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若干問
被害人謝初明母親張林合從老家畢節大方縣趕來參加李玉前案再審開庭,手裡拿著這些年支援女婿申訴的材料
但本案無客觀證據指向張志超作案,張志超的供述與證人證言存在矛盾,張志超、王廣超有罪供述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存疑,認定張志超實施強姦並致死高某,侮辱高某屍體的犯罪行為的證據沒有形成完整的證據體系,沒有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故原審認定張
本案中,浩盈公司舉示的齊齊哈爾中院(2018)黑02民初15-2號生效民事裁定,系本案二審判決作出後新形成的程式性法律文書,不屬於原審庭審結束前就已經存在的證據,其內容是解除財產查封,兩萬噸廢鋼的查封被解除屬於二審判決作出後新發生的事實,該
是不是借款時約定的利息超過法律規定(2020年8月20日前超月息3%,之後超LPR的4倍),如果是這種情況,借款人支付利息超過的這部分會充抵本金,日積月累就可能會出現你說的情況
每一次冤案被平反都成為最高人民法院的政績公佈於眾,這期間當事人及其家人經歷的都是長達數年甚至數十年的苦難,這種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對辦案人員枉法的嚴厲追責至少在目前沒看到,沒有對製造冤案的人員進行追責就不可能避免還會有類似的冤案再次發生
有一個案例涉及此問題
總之,是條不歸路第二百零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2018 修正) 》第二百五十三條: “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一) 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故其申請再審依據《河道內土地承包合同書》及《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進一步支援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提出主張,不能推翻一、二審判決關於涉案土地性質系河道內復墾土地以及其在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相關建(構)築物未經相關部門批准或者備案的認定,其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
”】(八)再審1、當事人申請啟動,注意:應當向哪個法院申請(原則上一級,例外雙方都是公民/一方人數眾多可以向原審),法院應當如何處理申訴(如果符合民訴200條哪一種情形,對照小前提寫明,然後寫法院應該再審)(如果不符合,法院駁回,當事人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