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審查,本院院長認為,該案有必要另行組成合議庭予以再審,並於2011年7月10日提交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本案依照審判監督程式進行再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三項)、第二百零五條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若干問
簡單來說,就是保證司法公信力和法官個人人身安全還是故事開頭,老媽經常和我說,上了法庭,遇到旗鼓相當的對手,往往庭審沒結束已知結果,旗鼓相當特指案子輸贏參半,基本法官對誰不耐煩,對誰很耐心,就決定輸贏,你猜哪邊輸,哪邊贏
你等一會遲夙生:謝謝法官大人法官:為了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我們合議庭不允許你辯護
所以法院的判決在未來幾乎不可能完全由單由人工智慧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