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用了關係,讓本身借的錢利息沒有拿回多少,法官現在竟然判決原告欠所謂的被告錢,還是一張口就是幾十萬?
作者:由 星亦心 發表于 攝影時間:2021-06-02
這就是打官司迷信關係的惡果。
找律師,不判斷律師是否專業,聽到律師透露有關係就信。
律師收了你搞關係的錢,說幫你搞關係,最終事情結果好,就跟你說關係做通了,結果不好,就跟你說最近查得嚴,
那麼問題來了,你說他到底有沒有幫你搞關係?
這麼篤定被告用了關係為什麼不去舉報?現在政法教育督導正在進行時,誰這麼冒天下之大不韙頂風作案?
民間借貸糾紛的案件有些比較敏感,有不少律師都摺進去了,你這案子不瞭解具體案情不好說。如果覺得有違法情況有證據可以舉報。
是不是借款時約定的利息超過法律規定(2020年8月20日前超月息3%,之後超LPR的4倍),如果是這種情況,借款人支付利息超過的這部分會充抵本金,日積月累就可能會出現你說的情況。
如果不是,那就上訴或者再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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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你程式還沒搞清楚,是不是有反訴?你們利息約定的多少?法官怎麼說理的?
覺得不服可以上訴看看,畢竟這是自己的權利。二審不服可以申請再審(但是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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