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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超案再審宣判無罪,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作者:由 一個人的精彩 發表于 繪畫時間:2020-01-13

今天(2020年1月13日),一起舊案的再審宣判,再次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2006年3月6日,16歲的張志超被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強姦罪判處無期徒刑。入獄13年後,經過再審,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宣判張志超無罪。

15年的牢獄生活毀掉了一個16歲少年的一生,期間張志超的申訴被山東法院和檢察院多次駁回,直到最高人民法院立案指定山東高院再審。最終才洗脫罪名無罪釋放。

證據還是那些證據,為什麼公檢法會在15年裡得出完全相反的結論?除了兩名少年在刑訊逼供下的口供警方根本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張志超犯罪,而當年其4名同學作出的對張志超有利的證詞被警方選擇性放棄,這是依法辦案嗎?

每一次冤案被平反都成為最高人民法院的政績公佈於眾,這期間當事人及其家人經歷的都是長達數年甚至數十年的苦難,這種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對辦案人員枉法的嚴厲追責至少在目前沒看到,沒有對製造冤案的人員進行追責就不可能避免還會有類似的冤案再次發生。冤案的製造後面往往有一批辦案人員是獲益者,這種獲益是透過非法剝奪無辜者的人身權益實現的。期待錯案追責能真正在中國實現。

標簽: 張志超  冤案  再審  13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