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對於在【遺囑見證人資格的限制性規定】第(一)項中增加了一個兜底性規定,即規定“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法律賦予那些已經達到一定年齡但尚未成年,或者雖已成年但精神不健全,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後果的自然人所享有的可以從事與自己的年齡、智力和精神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的資格
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第二十四條 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如果對方8歲-18週歲,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或者得到其法定代理人追認的民事法律行為
民法通則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達成的協議有效,應當遵守
您好,自書遺囑是指被繼承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簽名、並註明年、月、日的一種遺產處置方式
第1137條 以錄音錄影形式立的遺囑,應當由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在這裡還是真誠地希望你能與父母和好,但如果你實在不想待在家裡了,請你再等待幾年,等你成年了,擁有了更加獨立的思想與思考能力,具有了民事行為能力,再選擇離家進入社會吧
一、商事行為與民事行為定義民事行為是指民事主體做出的,以意思表示為要素,能夠發生民事法律後果的行為
2、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如果你簽字了 視為你對合同內容的認可 只要內容不違法 就合法有效合同的有效與否,取決於是否存在欺騙、損害公共利益、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還有是否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
(四)監護人履行職責當本人行為能力受限、所附條件生效時,公證機構透過審查核實醫療機構或司法鑑定機構出具的被監護人喪失或部分喪失行為能力的醫學證明或法院宣告被監護人喪失行為能力的裁判文書後,根據意定監護協議約定內容簽發公證文書,確認監護人監護
成年子女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不需要監護人
所以,如果你滿16未滿18,能夠提供相應資料證明生活來源是自己勞動所得,可以獨立辦理銀行卡,否則需要監護人陪同順便說一句,所有銀行如果滿16週歲直接辦理銀行卡而不需要任何工作證明,是存在法律風險的,也是違規的
丈夫去世的時候,有遺囑遵遺囑,如果沒有遺囑,那麼他的遺產在有第一順位繼承人(丈夫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情況下可以根據人數平分
但如果是小區小孩造成的,要由小孩的家長承擔賠償責任
反之,假如劉某雖系外省市在冊精神病人,但如果後續鑑定證明其作案時並未發病,並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則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並根據案件多種因素,決定是否給予減輕或加重責任的處罰
意定監護生效條件: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
只要你願意,穿肚兜是可以的,不過千萬別忘記穿小褲褲噢(///▽///)說句實話11歲已經到了上初中年紀 你要有自己的判斷 如果你覺得沒問題 那麼你便遵從心裡的想法去做這件事 當然也要承擔起因一時衝動的所造成的後果~~~~理論上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