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監護人履行職責當本人行為能力受限、所附條件生效時,公證機構透過審查核實醫療機構或司法鑑定機構出具的被監護人喪失或部分喪失行為能力的醫學證明或法院宣告被監護人喪失行為能力的裁判文書後,根據意定監護協議約定內容簽發公證文書,確認監護人監護
意定監護生效條件: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
這項法律本來是為了應對人口老齡化而設計,比如有些家庭沒有孩子,或者與子女關係不好,那就可以指定另一個你信得過的,可以託付終生的人成為你的意定監護人
近日上海一名88歲獨居老人將300萬元房產送給水果攤主一事持續引發熱議老人透過公證處辦理“意定監護”方式把自己晚年生活和遺產託付給樓下的水果攤主小遊緊接著親戚聲稱老人患有阿爾茲海默症質疑“意定監護”有效性此前報道:上海一老人將房產送水果攤主
根據民法典定義: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物權法定,是指法律已經預先規定了物權的型別和根本內容,當事人只能在規定的型別中創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