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遺囑時,什麼樣的人才可以做見證人呢?
作者:由 褚曉天 發表于 曲藝時間:2023-01-04
法條裡寫得很清楚了,我就直接列法條了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四條 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這種基礎性的問題,來知乎問,不如來一本《民法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