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句來自於清代翰林官徐駿雍正八年,其在奏章裡,把“陛下”的“陛”字錯寫成“狴”(音bì)字,雍正帝見了,把徐駿革職,再派人一查,在徐駿的詩集裡找出了兩句詩:“清風不識字,何事亂翻書
法的出現,是官僚社會的統治階級,即執行者是官僚階級,執行物件是一切非官僚的被統治階級(或者說人民群眾),但是有一些宗法中的貴族統治階級的人,在官僚社會中被剝奪了生產組織權,成為了被統治階級(比如,秦法規定王族本來是血緣統治階級的人,不透過打
)所以,南宋在頂層設計、經濟基礎這一系列安排和變革上都是有條不紊的承接了北宋的,趙構又是宋徽宗寫進宋章裡的兒子,哪怕是一直不想承認南宋的金國,在被岳飛等人錘怕了之後也是承認了趙構的統制,金宋後來還互為兄弟之國
所以,儒家文化構建出來的價值觀是為了規範社會底層的絕大多數老百姓的行為與思想,使他們安安順順、服服帖帖,養成一種“聽話”、“愚忠”的奴性思維
明朝朱棣和朱允炆的一些有趣傳言故事 你就懂了清朝就更不要說了,也是旱鴨子,統治階層人口基數太少,更別說航海方面的技術人才更沒有,一旦發展海運是必要啟用漢族人員,所以寧願不要海運的便利,所以咯屁股決定思想
但題主的設定中有一點是想多的地方,就是人類其實是有智慧的生物,儘管在這方面確實還可以再提高提高= =當前的教育在我這個外行看來,最大的問題不是什麼洗腦,而是太多的『理所當然』,一個美妙的邏輯體系一定要建立在儘可能少的公理之下,但語文和歷史教
這是倖存者偏差,承受能力差的或者運氣不好的都被淘汰了,沒有記錄下來,你看到的往往是那些百折不撓,特別有韌性的人的歷史,當然他們也是特別幸運的
比如,在道德上雙方應該友好相處,可是一方竟然把另一方打成重傷,這就違背了法律,需要受到懲罰
其實法是一個動態的概括性的詞彙,從現代意義上的法來講,其中至少包含了法的制定、頒行,從而有法之體系,法的運用、執行,從而有實體之法和程式之法,法的遵守、引導,從而有法之教育和法之宣傳,以及法的執行過程中所形成的法的群體性思維和法的環境
把人治與法治對立起來,無限拔高法治的地位和作用,貶低人治的地位和作用,提出所謂要法治不要人治的觀點,其實是美化了法治,抹黑了人治,混淆了國家治理是階級統治的實質,即法治的本質還是人治——統治階級的專制,以及階級與階級之間的矛盾鬥爭,轉移了無
要知道壓力不僅在於一代人,因若不努力,一代過得不好,必然會殃及下一代,使他們世世代代不得翻身,因那時梯子已經形成,投機的機會越來越少,對於許多能力平平的人來講,制度設計得再平等也沒有用,因為很多事情從出生時就註定了
法不責眾本身是在說法律的不完善性,也就某個人的確觸犯了法律,但大家都覺得他不應該受到處罰,但法律裡又沒有明確條例說這種行為不處罰,這個時候,執法機構一般會有一些酌情考慮
夏商時期統治者自封為神的代表,他們使占卜神聖化,抬高自己作為神的代表的地位,把來自於民間的歌謠編寫進神秘晦澀的卜辭中,以掩蓋民間作品的現實性
知乎上近年來對YSL的質疑和反對,其實就是一群不懂社會、不問階級的理工科被人洗腦和引誘的結果,是各民族、各宗教統治階級聯手為平抑這群可以創造較高經濟價值的理工科人群對工作、收益的不滿,避免其從社會角度思索社會問題並進而上升到階級問題從而推動
(百度百科)一個人是否有罪,取決於法律,取決於統治階級的意志
在工業革命之前,農耕等文明,抵禦風險的能力是相當弱小的,每一次自然災害都有可能導致社會的崩盤,這個時候,一旦有人離開自己的勞動崗位,從事經商,社會生產力都會收到影響,試想,還不談其他稅收,徭役,兵役徵發的困難,光是這勞動力的流失,就是脆弱的
對巫師的屠殺,終於成了幾個世紀裡,麻瓜與統治階級的盛宴
兩者的結合,就造就了早熟的以手工業和種植農業為基礎的商品經濟市場,這種市場的誕生太早了,還沒有足夠的生產力加以填補,因此使得南宋植根在流通領域的經濟槓桿和金融槓桿的調節作用逐步弱化,鈔票貶值就是一個表面現象
孟子的學說,在孟子的時代沒有被採納,放在現在的任何一個國家、一個企業,也不可能被真正採納
一、法的概念:法是體現統治階級意志的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規範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