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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有《呂刑》的情況下,子產和趙簡子鑄刑鼎書仍然困難重重?

作者:由 懷劍聽雨 發表于 收藏時間:2022-08-03

為什麼有《呂刑》的情況下,子產和趙簡子鑄刑鼎書仍然困難重重?懷劍聽雨2022-08-03 17:59:37

另外,晉國在文公(重耳)時期就作三行了,為什麼還要之後魏舒特地搞步兵方陣呢?當初的三行到底是什麼?是不是預備隊呀?

為什麼有《呂刑》的情況下,子產和趙簡子鑄刑鼎書仍然困難重重?2017-11-16 11:41:52

關鍵的問題是,禮是對應宗法(血緣)社會的法,而刑是對應官僚社會的法。

立法的問題不是寫這些字,誰都能寫。關鍵是誰來執行?誰可以作為執行物件?不能執行的法,就是廁所裡的紙。

法的出現,是官僚社會的統治階級,即執行者是官僚階級,執行物件是一切非官僚的被統治階級(或者說人民群眾),但是有一些宗法中的貴族統治階級的人,在官僚社會中被剝奪了生產組織權,成為了被統治階級(比如,秦法規定王族本來是血緣統治階級的人,不透過打仗升級成為官僚階級,就不能再算統治階級,只能是被統治階級,因為社會已經造成了官僚化變革)。

禮向法的演變,是宗法社會向官僚社會的演變的一個表現。

其根本是在於生產組織權,到底屬於血緣等級中的貴族(庶民、奴隸這種血緣上和貴族不連著的人不能進入政府,沒有組織權),還是官僚等級中的官僚(不能透過軍工、科舉等官僚遴選機制而進入政府任職的人民沒有組織權)。

這是一個基於生產力發展的上層建築的深刻的質的變革。

前者是世襲的,血緣關係就是最高生產關係,而後者是試圖把血緣關係否定的官僚關係。

兩者是必然發生鬥爭的。

標簽: 官僚  統治階級  血緣  社會  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