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關於非國有企業職工享受喪假的具體操作則可參考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第1項,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
大家都知道,喪假來源於1980年的《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裡面表述到: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 死亡時, 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本地區,原江蘇省勞動局、江蘇省人事局、江蘇省財政廳《關於職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後可給予請喪假問題的通知》(蘇勞險[1987]25號、蘇財工[87]326號)規定,職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後,需要職工料理喪事的,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可酌情給予
根據《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通知》規定: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喪假
應該是:2*月工資/當月應出勤天數這可能比較抽象,我舉個例子,某公司實行單休,當月應出勤26天,張三月工資6000,請假2天,請問扣多少錢
”原勞動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一、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