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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喪假那些事兒

作者:由 勞動法工匠 發表于 曲藝時間:2022-10-19

繼上次為大家分享“婚假怎麼休才划算”一文後,有小夥伴諮詢到有關喪假的幾個問題。今日為大家分享幾個小知識點。

大家都知道,喪假來源於1980年的《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裡面表述到: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 死亡時, 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規定落實到實踐,總是有很多疑問。比如上述規定中的“直系親屬”,是否包括公婆?給與“一至三天的婚喪假”,到底是幾天?多於三天是否可以?接下來,讓我們來見證各地的各項規定。

上海市

滬勞資發〔87〕130號:職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後,需要職工料理喪事的,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可給予一至三天的喪假。喪事在外地料理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往返途中的車船費等,由職工自理;

北京市

市勞險字〔1987〕第66號:經徵得財政局同意,女職工的公婆死亡時和男職工的岳父母死亡時,經本單位領導批准,可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喪假;

江蘇省

蘇勞險〔1987〕25號|蘇財工〔87〕326號:職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後,需要職工料理喪事的,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可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喪假。喪事在外地料理的,可根據路程的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往返途中的車船費等,由職工自理;

寧波市

甬人社發〔2011〕306號:經研究決定,寧波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給予三天的婚喪假,工資照發;

四川省

川勞險〔1993〕95號: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給予五天的喪假。職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時,需要其料理喪事的,可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從上述各地的規定可看出,直系親屬的定義上原則不包括公婆,因為直系親屬,官方定義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係或婚姻關係的人,即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如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這也是實踐中產生分歧的原因,也是各地出臺相關規定釋明的原因。天數不一樣也是因地制宜了。

相信大家看到這裡就不會再糾結“直系親屬”是否包括公婆了,HR小夥伴們要從各地的實踐出發,參考當地的相關規定,給到職工相應的解答。另外,很多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裡會明確約定此種情況,這也是可取的。但是切記約定不能違反法律規定,也不要違反當地的更詳細的的規定。

好了,今天就為大家簡單分享到這裡,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勞動爭議各地相差較大,難免有不足之處,還請大家多指正!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

標簽: 喪假  職工  直系親屬  公婆  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