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喪假來源於1980年的《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裡面表述到: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 死亡時, 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