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丈夫張某去世後,當時沒有進行遺產分割,小兒子把老太太陸某接到一起,同住生活
於是在朋友的幫助下,張某一家人聘請了專業的拆遷律師進行維權,律師介入後,申請了政府資訊公開,但是政府並沒有理會張某一家,認為他們涉及的公開內容侵犯了個人隱私,屬於不當侵害
另外法院認為,鑑於被告人譚某案發時處於醉酒狀態,主觀上不希望、也不積極追求危害結果的發生,屬於間接故意犯罪,和直接故意犯罪的情況有所不同,並且案後能坦白罪行、積極賠償以及悔罪表現,可依法酌情從輕處罰,判無期徒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3至4月期間,被告人張某為牟取經濟利益,使用“網拍”捕鳥器,利用 “媒鳥”鳴叫吸引同類誘捕方式,多次在南靖縣山城鎮非法獵捕國家二級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畫眉鳥活體61只
目前,我國明確對進行菸草買賣活動、食鹽銷售、煙花炮竹、出售音像製品、期刊、圖書、開展電子資訊業務、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的銷售、銀行儲蓄業務、進出口商品等需要依法獲得許可才能進行經營,否則就有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
如今,“心靈茶吧”一案雖然已經偵破,但各地司法機關還得查查自己的管轄區域有沒有類似的精神傳銷組織,以“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勁頭實現打擊常態化,特別是要對那些打著“自我成長”“覺醒”“領導力”“蛻變”等旗號的組織要多加留意,一旦發現涉嫌違法
一切都太過巧合,找我借錢,押車給我,沒有行駛證和登記證,帶人看車,之後告訴我要賣車,知道地點後卻讓我等他,而就是等的時間裡,偷車的人直奔路虎車而來並將車偷走
經查,狗主人馬某經常出入張某所在小區,馬某承認扎車胎是他乾的
爭議焦點: 被告人張某的辯護人提出:海警對張某進行詢問只是因為形跡可疑,並未掌握任何證據,而張某在被盤問、教育後,就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本案中,一方面,公司的招聘廣告中未將業績考核合格作為明確的錄用條件,另一方面,公司也未能提供包括崗位說明書、考核標準及考核過程記錄等在內的規章制度,因此,仲裁委員會裁決,公司以張某試用期內未透過考核,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缺乏
被告劉某、張某作為老人的鄰居,在處理相鄰關係上應負有更高注意義務,兩被告的妨害行為已超出原告老人必要的容忍義務範圍,故法院判決劉某、張某將入戶門朝向改為朝內開
10月2日,在送別母親的一系列儀式走完後,張某在當晚與水溝村村主任聯絡,稱母親第二天趕早就要出殯,希望其能幫忙聯絡縣裡殯儀館的車
鄭晶晶律師還透露,關於誹謗罪的刑事自訴,今年1月份就去上海普陀法院遞交了訴訟材料,要求追究史某的刑事責任,法院聯絡了史某的代理律師後,認為史某目前不在國內,無法聯絡上史某,無法立案審理,刑事自訴的立案陷入停滯,法院也沒有給我們出具不予受理的
點選上方京法網事獲取北京法院官方資訊2013年2月10日10時許,被告人張某1在北京市西城區某廟會服務部,趁被害人魏某不備,從魏某隨身攜帶的挎包內扒竊某牌手機1部(經鑑定價值人民幣572元),並將所竊手機交給張某2窩藏
李某對買砂作業負有安全管理職責,其並未審查張某是否有特種車輛操作許可證便讓其操作剷車裝砂,也沒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設施,對安全隱患聽之任之,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重大責任事故,故其行為違反了安全管理規定,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經審理查明,2017年4月至8月間,被告人張某康夥同江某、劉某、黃國建(均已判刑)等人經預謀,在崑山市花橋鎮太平洋廣場七樓設立江蘇盛世偉業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從事投資型傳銷活動,以投資即可每週分享高額紅利為誘餌引誘不特定物件繳費加入,以推薦會員
兩人正說著,陸某的父親來了,一聽是為銀子的事情爭吵,陸某的父親說,如果拿了傭人的銀子,就拿出來,只當同學之間開玩笑
正當醫生們喜大普奔,覺得終於打響了世界“異體丁丁移植”的第一槍時,張某的身體雖沒有排斥新丁丁,但張某以及其妻子心理卻悄然發生了變化,從開始的欣喜,到逐漸開始排斥起來
(二)誤工期、護理期和營養期被鑑定人張某因車禍致寰樞關節骨折伴脫位,頸部脊髓損傷,C4左側附件骨折
裁判原文節選:一審【案號: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2014)楊民四(民)初字第2297號】張某、張某某與王某某、計某某、王某簽訂《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王某某、計某某、王某將涉案房屋出售給張某、張某某,並約定王某某、計某某、王某應於交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