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疾和識字少 怎能推翻有效遺囑
作者:由 知乎使用者8IrjPk 發表于 書法時間: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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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張某和妻子陸某,兩人生育了兩子和一女。
張某去世後,17年後陸某也隨之而去。
在90年代初期,妻子陸某參加了當年的房改,
買了杭州的一棟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
2
在世的時候,老兩口曾分別訂立遺囑,
說明買這棟房子的資金由小兒子支出,
決定“百年之後,由小兒子繼承相應份額,他人不得干涉”。
在丈夫張某去世後,當時沒有進行遺產分割,
小兒子把老太太陸某接到一起,同住生活。
3
後來,趕上危舊房屋拆遷,
小兒子代收了拆遷款,租房繼續跟老太太一起住。
老太太去世後,三人分掉了名下的存款,
每人各分6萬,剩下的零頭用作相關費用。
房屋拆遷款是大頭,圍繞這筆款子,
大兒子和女兒不幹了,跟小兒子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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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吵吵的理由是,父親生前失明、母親不會寫字,
對於遺囑的真實性,是有異議的,房產應該三人平分。
小兒子不服,反駁道,
即使考慮父親生前眼疾、母親文化識字不多的情況,
這也不能足以說明二人無法簽署姓名啊。
再說了,老人的遺囑經律師見證,形式上也是符合法律規定,
大哥、姐姐的主張不能推翻遺囑的證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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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到案件的細節上,有這麼兩點:
第一,遺囑內容雖然是律師擬定後列印形成,但作為立遺囑人,兩人透過簽字捺印的方式予以確認;
第二,有兩位律師對此出具律師見證書,並分別與老兩口的談話形成相應的調查記錄,進一步印證了真實的意思表示。
結論就是,遺囑合法有效。
大哥、姐姐兩人對遺囑的形成過程、遺囑形式等方面提出的異議,不足以否定這個案件的遺囑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