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唐代文學家柳宗元在查閱檔案時,發現了徐元慶的案卷,隨後他寫出了另一篇名文《駁復仇議》,與陳子昂展開法律大辯論
陳子昂認為:禮是用來使人進步的,而法是用老搞好國政的,那麼為父報仇的兒子是進了自己的大義所在,而誅殺犯罪是政府的一項基本功能,如果禮儀有缺,就沒法教育百姓,如果國法不彰,就沒法治理國家,所以禮和法相輔相成、不可偏廢,於是徐元慶便按照陳子昂的
給連殺三人的張扣扣貼上“為母報仇”的“英雄標籤”,那就混淆了一個法治社會基本的是非觀念
建議大家感興趣的話,可以去搜下全唐書中的原文,陳子昂和柳宗元兩位既是儒學大家,也是當朝重臣,對徐元慶一案從儒學道德,國法綱常都做了細緻的例證和分析,他們的雄文激辯中展現的價值觀和禮法統一的智慧,更勝過烏煙瘴氣的網評和低質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