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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散數學筆記(3.4)集合的歸納定義

作者:由 湫渢 發表于 體育時間:2022-04-06

一、集合的歸納定義

集合定義的另兩種方式:列舉法、描述法

歸納定義

基礎條款:規定某些元素為待定義集合成員,集合其它元素可以從基本元素出發逐步確定;

歸納條款:規定由已確定的集合元素去進一步確定其它元素的規則;

終極條款:規定待定義集合只含有基礎條款和歸納條款所確定的成員。

基礎條款和歸納條款稱作“完備性條款”,必須保證毫無遺漏產生集合中所有成員;

終極條款又稱“純粹性條款”,保證集合中僅包含滿足完備性條款的那些物件。

例1:歸納定義:偶數集合

個體域

U

為自然數集,定義偶數集

E

基礎條款:

0∈E

歸納條款:若

x∈E

,則

x+2∈E

終極條款:除了有限次使用上述條款確定的元素以外,

E

中沒有別的元素

例2:歸納定義:程式

基礎條款:v:=e是程式(其中v是變數,e是算術表示式)

歸納條款: ①若p1,p2是程式,則p1;p2也是程式;②若p1,p2是程式,則if c then p1 else p2 end if也是程式(其中c是條件表示式);③若p是程式,則while c do p end while也是程式;

終極條款(略)

二、自然數定義

數學中“數”是最基本的原始概念,在集合論創立之後,採用集合來定義自然數,使得數學建立在更為簡單的概念“集合”基礎之上。

1.在算術公理化系統中,皮亞諾(Peano)的5大公理刻畫了自然數概念

P1:至少有一個物件是自然數,記做0;

P2:如果n是自然數,那麼n必定恰有一個直接後繼,記做n‘

P3:0不是任何自然數的直接後繼

P4:如果自然數m,n的直接後繼m’,n‘相同,那麼m=n

P5:沒有不滿足上述條件的物件是自然數

2.自然數集N的歸納定義

基礎條款:

\emptyset ∈N

歸納條款:如果

x∈N

,則

x

終極條款(略)

於是自然數集有如下形式:

\left\{ {\emptyset, \left\{ {\emptyset} \right\}, \left\{ {\emptyset,\left\{ {\emptyset} \right\}} \right\}, \left\{ \emptyset,\left\{ {\emptyset,\left\{ {\emptyset} \right\}} \right\}\right\},\dots}  \right\}

實際上有:

0=\emptyset

1=\left\{ 0 \right\}

2=\left\{ {0,1} \right\}

3=\left\{ {0,1,2} \right\}

0∈1∈2∈3…

,同時也有

0∈3

0\subseteq1\subseteq2\subseteq3…

,同時也有

4\subseteq10

體現了順序關係,而且子集關係具有傳遞性。

3.加法的定義

x+0=x

x+y

例如:3+2=(3+1)’ =((3+0)‘)’ =(3‘)’=4‘=5

4.乘法的定義

x×0=0

x×y

例如:3×2=(3×1)+3 =((3×0)+3)+3=(0+3)+3 =(0+2)’+3 =((0+1)‘)’+3=(((0+0)‘)’)‘+3 =((0’)‘)’+3 =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