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散數學筆記(3.4)集合的歸納定義
一、集合的歸納定義
集合定義的另兩種方式:列舉法、描述法
歸納定義
基礎條款:規定某些元素為待定義集合成員,集合其它元素可以從基本元素出發逐步確定;
歸納條款:規定由已確定的集合元素去進一步確定其它元素的規則;
終極條款:規定待定義集合只含有基礎條款和歸納條款所確定的成員。
基礎條款和歸納條款稱作“完備性條款”,必須保證毫無遺漏產生集合中所有成員;
終極條款又稱“純粹性條款”,保證集合中僅包含滿足完備性條款的那些物件。
例1:歸納定義:偶數集合
個體域
為自然數集,定義偶數集
基礎條款:
歸納條款:若
,則
終極條款:除了有限次使用上述條款確定的元素以外,
中沒有別的元素
例2:歸納定義:程式
基礎條款:v:=e是程式(其中v是變數,e是算術表示式)
歸納條款: ①若p1,p2是程式,則p1;p2也是程式;②若p1,p2是程式,則if c then p1 else p2 end if也是程式(其中c是條件表示式);③若p是程式,則while c do p end while也是程式;
終極條款(略)
二、自然數定義
數學中“數”是最基本的原始概念,在集合論創立之後,採用集合來定義自然數,使得數學建立在更為簡單的概念“集合”基礎之上。
1.在算術公理化系統中,皮亞諾(Peano)的5大公理刻畫了自然數概念
P1:至少有一個物件是自然數,記做0;
P2:如果n是自然數,那麼n必定恰有一個直接後繼,記做n‘
P3:0不是任何自然數的直接後繼
P4:如果自然數m,n的直接後繼m’,n‘相同,那麼m=n
P5:沒有不滿足上述條件的物件是自然數
2.自然數集N的歸納定義
基礎條款:
歸納條款:如果
,則
終極條款(略)
於是自然數集有如下形式:
實際上有:
①
,
,
,
②
,同時也有
③
,同時也有
體現了順序關係,而且子集關係具有傳遞性。
3.加法的定義
例如:3+2=(3+1)’ =((3+0)‘)’ =(3‘)’=4‘=5
4.乘法的定義
例如:3×2=(3×1)+3 =((3×0)+3)+3=(0+3)+3 =(0+2)’+3 =((0+1)‘)’+3=(((0+0)‘)’)‘+3 =((0’)‘)’+3 =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