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定工資”的做法是否能提高人效?存在哪些問題?
作者:由 知乎使用者 發表于 文化時間:2014-12-04
“因為這樣做大家都會把工資開低一點”如果這是一個論證其說法有效性的前提的話,那麼這個前提是真的嗎?對於人性的假設是全面且真實的嗎?
1、如果把人力資源部砍掉的話,勞動關係中出現的糾紛該是那個部門去主動防範呢?
2、假設真的有人開出了最低工資,而企業也這樣做的話,如果這種最低工資低於了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而構成了違法那麼這種狀況該如何處理?
3、如果每個人部門都自己招人的話,姑且忽略其中的所損耗的時間,那麼招來的人需要受到部門自定的管理制度約束還是受到公司整體規章制度約束?會不會形成各部門勢力割據?
一個方法的提出其本身可能是美好的,但如果這種提議解決不了實際中的矛盾,那麼也將難以將其用於實踐。
自定個千萬年薪他真的給?
不是任何一個人都可以叫管理學大師的。
能夠隨口就說出放之天下皆準的原則人,歷史上能有幾個?
話說自定工資也不是什麼新鮮理論,馬大鬍子早就提出過“按需分配”。
十幾個人的時候也許這樣還能夠執行,但組織發展人數增加以後必須有一套統一的規則,比如薪酬制度、激勵制度,雖然這些都是想象出來的,但人類社會的國家宗教都是想象出來的,否則人就只能是原始部落的小集體生活。人類歷史應徵了,集體需要人力資源部來替組織制定制度。而不是員工。就像國家永遠不會讓老百姓自己定自己的法律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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