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物件是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所侵犯或直接指向的具體事物(人、物、資訊),而犯罪客體是法律所保護的為犯罪所侵害的社會利益,二者是現象與本質的關係
犯罪構成:刑法規定的成立犯罪必須具備的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的總和
二、不同犯罪構成內的認識錯誤不同犯罪構成內的認識錯誤即行為人認識到的事實與實際發生的事實不屬於同一犯罪構成的範圍,此時包括三種情形——1、把犯罪物件當做非犯罪物件甲誤以為樹林裡是野豬,開槍射擊,把乙打死,野豬的生命不屬於犯罪客體,而人的生命
我們來看看受賄罪的犯罪構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階層論對四要件體系的批判階層理論作為大陸法系刑法主流理論由來已久,但在我國卻是後來者,我國刑法理論與實務界長期被四要件體系壟斷,由此產生了很多實務難題,而這些持階層論的學者往往自信可以給出合理的解答,我們聽法考課也通常能夠聽到法考老師對四要
三要素理論是遞進式的邏輯結構,先是構成要件該當性,解決事實上是否具備構成要件行為和故意或過失的問題,在此基礎上,進一步進行法律上的評價,解決違法性問題,考察是否具有違法性阻卻事由,如果有違法性阻卻事由,那麼定罪活動就會中止,行為就會排除在犯
輕且首種自鏟可以免,等口訣類)4、各類犯罪中較難的“名詞”(構成要件等)硬記《法碩(非法學)/法學歷年主觀題考點》學習方法刑法分則部分,要著重把握每一章的重點罪名,尤其是犯罪構成的要件,以及罪與非罪的區別,此罪與彼罪的區別,有的罪名需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