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必須考慮幾件事情,1,立即起訴,新的民法典有3年訴訟時效,不要耽誤了時間,最好申請訴前保全,以防對方轉移資產2,老人立遺囑,將該筆債務明確給某個繼承人,萬一官司時間太久,不至於讓壞人奸計得逞,這很有可能需要耗費2年以上時間,是一場持久戰
召伯虎告訴生,這場官司終於平息了,都是因為他的父母出面講話,並把判決的副本送給生
格律詩乃至歐陽雪都需要一個有能力掌管公司的人,肖亞文需要一個平臺和翹板實現自己的財務自由和人生價值,官司判定之前是最佳時機,不然肖的決策就不值錢了
有的當事人謀略有方,策略周密,打起官司得心應手
能贏,只要沒簽協議當然能贏咯,你姐夫只是名字擁有,並沒有實際付出,你朋友只要出一個轉賬記錄,首付的以及月供的,你姐夫就沒辦法,他沒有任何能證明自己是房子主人的辦法私底下有沒有證明檔案或者協議,如果有肯定輸官司
你說的民法裡的公平正義原則不適用智慧財產權官司的
離婚官司是比較簡單的官司型別了,基本上大部分的律師都可以處理離婚案件,離婚案件一般的糾紛是房產糾紛,經濟糾紛和孩子撫養權的糾紛看你這邊關於離婚最大的爭議也應該就是關於房子分配的問題了,因為這個情況的話你也可以考慮這個離婚律師是否有過主要的房
♥如果你不懂法,然後輸了勞動官司,這種官司,舉證上一般會有重大遺漏,所以可以重新打官司
2015年9月一個叫張遠峰的小夥因為財產糾紛把惠州的兩家公司給告了,然後打官司,說人家兩公司欠他們錢,這時候他有個代理律師叫孫澤平,經過一系列的官司,這個代理律師幫他打贏了官司,可是事情並沒有那麼簡單
其實,從某種意義上說,“人是萬物的尺度”這句話還是有用的,這種哲學思考,後來引向了實用主義哲學
認真聽來,有些當事人確實有理,但最後還是輸了官司,究其原因,歸納有如下十大原因: 一、自作聰明有些當事人,遇到糾紛之後,就在報紙、電視、網路上收集一些法律資訊,有的當事人還買很多法律書籍看,一時間,認為自己把法律搞懂了,自以為是地打官司,
這兩種模式下,客戶付的代理費都差不多都只有不到一半是用來辦案的,越是資訊不對稱行業,營銷成本的比重就會嚴重偏高,普通產品能有的30%的營銷費用佔比就很高了,而律師的營銷成本高達50%甚至更多,幾乎快趕上賣假藥的那幫人了,除了底層純靠超低價攬
關於是否冤獄,我說一點吧,父親是因為一片集體草原而起的紛爭,草原被上面某個有關係的人賣了出去,並且已經開墾了四十公頃種了農田,就是在索要草原的過程中,父親帶領各隊幹部和百姓,毀掉了一些青苗,(具體的面積我沒記住,所以也不亂寫了),然後因為這
病佔大安不用慌,上天佑你保健康
2、找律師最忌諱一種心態,就是“天塌了”,很多人一輩子就打這麼一個官司,所以很著急,這是人之常情,但律師見得多了,不著急也很正常啊,很多律師不僅要解答當事人的專業問題,還要安撫當事人的情緒,真是煩得很,尤其是很多當事人訴訟費也就幾千塊錢,要
現在你自己當老闆了,才敢給你說,‘你其實有點不適合做律師’”黎叔看著我,想了想,說道
但不管是輸是贏,律師的付出都是奔著贏去的,為了最大化的實現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律師需要付出很多時間和精力,這不管是輸是贏都是不能否認的,必須尊重勞動、尊重現實
實際上簡訊記錄,微信聊天截圖等都是不能單獨作為斷案依據的,證據最起碼要排除一切合理懷疑,對方承認當然沒問題,如果否認呢,你如何證明使用手機的就是他本人,再說微信截圖實際上是很好偽造的
對於這種擔心,我們可以找法寶線上法律服務平臺,大額經濟糾紛打官司的所有費用都幫當事人墊付,包括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等,官司打贏再給錢,如果敗訴或者沒有執行回款,作為當事人不用花一分錢
官司普及了“病理是確診癌症的金標準”的概念,讓人知道“白挨治療要賠錢”,並賠付了建國以來山東最大額的醫療損害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