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一、不能註冊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公司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註冊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因此,如果身份證被他人冒用註冊成立一家公司,而在當事人後期想投資註冊自己的一人有限公司時,就會無法註冊
案件來源張某萍、臧某存公司決議糾紛再審民事判決書【(2018)最高法民再328號】裁判要旨被除名的股東不享有表決權,主要理由為:一是股權來自於出資,在擬被除名股東沒有任何出資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的情況下,其不應享有股權,自然也不享有表決權
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七條第一款“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還,其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公司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該股東請求確認該解除行為
由此可見公司的出資方式由之前的實繳制變成了現在的認繳制,這是新公司法裡面新規定的,公司實收資本的減少實際上是可以影響到公司其他方面的正常運營的
這個很正常,所謂現在所謂的家族紐帶隨著社會的發展、成員的遷徙變得淡化了,但是多數人骨子裡面依然留存著葉落歸根的印記,根在表現上就是祖祠、家譜一類的,老家修譜的話都是全族出資
十、婚姻存續期間,取得一方父母單位房改房所有權❂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我們認為,約定股東除名的前提條件可以根據股東的實際情況予以約定,除未出資或者抽逃出資外,還可以就其他嚴重違約行為約定為可以股東除名的情形,但股東除名的程式要件、實質要件、決策要件應當參考法定除名的規定進行,給予違約股東一個糾正錯誤的機會,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12條:“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准予扣除
離婚是難的,所以更要擦亮眼睛,時時學習婚姻法,以及有個可以求助的律師朋友,可能這才是真正的好嫁風,在婚姻的大船上,實現自我保護
針對個人,出資時個稅優惠政策2016年9月,國家財政局和稅務總局釋出《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落實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徵管問題
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1、軍王子服裝店為普通合夥企業總投資為10萬:合夥人:現金出資人民幣2萬元,並以本店註冊股東名義參與經營,總共所佔股份20%
乙雖然不負責出資,但其基於自己的知識和經驗負責投資電影,實際上是提供技術性勞務,更為重要的是,儘管雙方並未約定具體的利潤分配比例,但也約定在盈利時一起分享收益,因此,乙具有合夥人身份,甲乙之間應該具有實際上的個人合夥關係
華為的股權激勵採用虛擬股,員工也要出資,但是出資後即可享有每年高額分紅,分紅後公司又進行配股,員工用分紅資金認購,出資壓力較小,公司現金流也沒有損失,如此滾動,逐年累計,最終實現了高額度、大範圍的激勵,成為業內標杆
如果僅僅是在於分紅比例上的問題,那麼,這樣的爭執就很好解決的,你們可以透過“同股不同權”的協議、《公司章程》進行協商,將公司的決策人成為股權結構上的“掌舵人”,引領公司的發展,做帶頭人,但是分紅的時候,合夥三方依然是1:1:1的比例進行分配
No.2限制出資不到位股東的權利《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六條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公司根據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對其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該股東請求認定該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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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以繼續:管理人為了公司繼續營業而借款,定位共益債權(優先於普通破產債權)破產案件受理前的合同,管理人有權決定是繼續履行(對方可要求擔保)還是解除,管理人2月內未通知或者對方當事人30日未答覆,視為解除合同《破產法》申請與受理篇需要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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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資金可以隨便寫嗎註冊資本是股東對企業完成出資後的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