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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藝術觀念

作者:由 加斯頓喵桑 發表于 繪畫時間:2020-03-07

中國藝術的觀念——儒家思想藝術觀

傳統儒家高度重視藝術陶冶、諧和、提高人們倫理道德情感的心理功能,強調藝術對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的積極作用,強調藝術的道德內容,強調藝術的教化作用。儒家藝術觀念始終和社會生活政治狀態緊密關聯,在藝術審美上,也以社會性的倫理道德責任為標尺。

(1)興觀群怨:出自《論語·陽貨》:“子曰:小子,何莫學夫《詩》?《詩》 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邇之事父,遠之事君;多識於鳥獸草木之名。”

“興”指抒發感情。“觀”指觀察社會和政治。“群”指相互溝通感情。“怨”指批評、抒發不滿。“事父事君,多識於草木鳥獸之名”,則強調了詩歌的教化作用和認知作用。興是觀、群、怨三者的基礎,孔子已經認識到藝術的社會作用只能透過美感的心理活動來實現,明確了文學的審美作用、認識作用和教育作用。“興觀群怨”,作為孔子詩教文藝觀的代表,一特別看重文藝的社會作用,強調文藝的教化功能;二對這種文藝教化功能的強調始終建立在遵循文藝的審美規律基礎上,尤其突出藝術的審美情感特徵。

(2)盡善盡美:出自《論語·八佾》:“子謂《韶》盡美矣,又盡善也。謂《武》 盡美矣,未盡善也。”美指藝術形式,善則指藝術作品的內容,孔子把美和善結合起來,體現儒家思想體系中道德至上的內容。“善”是人的內在美,美只是形式表現,只有內容與形式統一才是最高境界。將這種統一的思想應用在人格評價領域,於是有了文質彬彬的概念,就是強調文質統一,體現著儒家在人格理想中對內容與形式統一的要求。同時儒家要求美一定要包含道德因素。

(3)哀而不傷:“樂而不淫,哀而不傷”是說藝術家抒發個人情感時要哀樂適度,要受倫理道德的制約,達到情與理的中和。“中和”這一概念最早出自《禮記·中庸》,中就是合適,和就是和諧,中和之美,要求藝術內部的各種因素和諧適度,達到恰到好處的理想狀態。達到這種狀態關鍵就是要“中節”,就是要節制,發乎情止乎禮。要求藝術和美的合規律性和合目的性的完美統一,要辯證把握和處理藝術內部各對立要素,使之彼此制約而又相互依存,從而使藝術達到一種適當、恰到好處的理想境界。中和之美是對中國後世影響最大、最深遠的藝術觀念。

禮樂文化:禮樂起源於原始宗教和巫術,至周公制禮作樂:禮樂遂逐漸發展成為禮制,成為治國理政的重要手段。後來孔子對禮樂文化做了進一步闡發和宣揚,禮樂文化中的道德人格因素得到強化,禮樂教化功能凸顯,並逐漸發展成為中國古代教育的核心指導思想。

禮樂文化包含禮文化和樂文化兩個方面。在儒家思想體系中“禮”是指規範社會、人生的典章制度和行為規範,以及與之相適應的思想觀念或道德理性。“樂”則不僅是用以娛樂的音樂與舞蹈:而且是配合“禮”對社會成員進行教化的重要手段和方法。

禮樂文化具有濃厚的實用色彩,即教化功能。禮樂教化的目標是讓人成為彬彬有禮、品格高尚的君子。就其途徑和手段而言:須“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也就是說,傳統禮樂教化分有禮教、樂教和詩教等不同的方式。

禮教是一種禮儀教育,其實際是一種生活教育,培養人的道德理念和倫理規範。樂教和詩教屬於審美教育,其重在透過音樂與詩歌的薰陶感化,滌除邪穢之念,陶冶人的性情,從而引導人們向善。

標簽: 禮樂  藝術  教化  道德  審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