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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記》人文思想:音由聲起,樂由心生

作者:由 龍江秋月 發表于 文化時間:2020-04-23

《禮記•樂記》是一篇關於音樂的專論,在社會教化中,《樂記》要求統治者應當用音樂來培養薰陶人的道德情操、淨化人的心靈、鑄就人高尚的審美情趣,主張將音樂與治國理政、端正社會風氣相配合,發揮社會人文教化的作用。

關於音樂的起源

,《樂記》中認為,“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動,物使之然也。感於物而動,故形於聲。聲相應,故生變;變成方,謂之音。比音而樂之,及干鏚羽旄,謂之樂。”說明音由聲起,樂由心生。由於人心受外界事物的感發而動,所以就會有感而發,形成聲;各種不同的聲相互應和,就會產生變化,形成了長短高低、抑揚頓挫的不同旋律,然後將各種旋律加以排比編次,再用樂器來演奏就成為音樂。

同樣,音樂形成之後對人心又具有反作用,可以用健康、高尚的音樂來陶冶人的情操,淨化人的心靈,產生社會人文教化的作用。可見,從音樂的起源來看,音樂與人心是緊密相聯、相互作用的,健康、高尚的音樂對培養人高尚的人文精神有重要的作用。

在音樂與政治的關係上

,《樂記》中說:“是故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聲音之道,與政通矣。”透過不同的音樂,可以反映不同的世道。人們從不同的音樂中,不但可以感受到世道的純正和民風的純樸,而且也可以感受到世道的混濁和民風的乖僻。因此,儒家在治國理政中十分重視禮樂的作用。

《樂記》中說:“樂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

人心之感於物也

。是故其哀心感者,其聲噍以殺;其樂心感者,其聲嘽以緩;其喜心感者,其聲發以散;其怒心感者,其聲粗以厲;其敬心感者,其聲直以廉;其愛心感者,其聲和以柔。六者,非性也,感於物而後動。是故先王慎所以感之者。故禮以道其志,樂以和其聲,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禮樂刑政,其極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可見,樂對人教化作用的根本在於“人心之感於物也”,也就是說,取決於人心對外界自然物、人類社會的感受和理解的程度,從而在音樂中表現出來,是人心“感於物而後動”的結果。所以,

古代統治者注重用“禮”來引導民眾的心志,用“樂”來淨化、融合民眾的心聲,用政法來統一民眾的行為,用刑法來預防民眾的不當心思和邪念。

總而言之,

“禮樂刑政”

的終極目標就是要實現上下同心同德、齊心協力,社會和諧穩定,人民安居樂業,國家吏治清正廉潔,人們都能做到守本分、勤耕作的大治之世道。因此,《樂記》中說:“禮節民心,樂和民聲,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禮樂刑政,四達而不悖,則王道備矣。”由此可見,禮樂產生的社會人文教化作用與政刑有機地統一起來,實現“以禮樂治國”、“以德治國”和“以法治國”三者剛柔相濟、相輔相成的理想目標。

在人文教化中,禮樂與其他的政教手段相比,在治政安民方面具有其獨特的優勢。《樂記》中說:“樂也者,聖人之所以樂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風易俗易,故先王著其教焉。”說明禮樂可以對民心產生深遠而積極的影響。《樂記》中又說:“樂者為同,禮者為異。同則相親,異則相敬。樂勝則流,禮勝則離。合情飾貌者,禮樂之事也。禮義立,則貴賤等矣;樂文同,則上下和矣;好惡著,則賢不肖別矣。刑禁暴,爵舉賢,則政均矣。仁以愛之,義以正之,如此,則民治行矣。”禮樂的人文教育作用與政治的有機結合從中可見一斑。因為“樂”可以協調人的好惡之情,使之趨於一致;“禮”可以讓民眾認識到貴賤等級的差別,使民眾也懂得做人做事應當遵循禮的要求。

由於“樂”能協調人的好惡之情,所以讓人相親相愛,關係融洽;“禮”能分出貴賤等級,所以能讓人產生相敬之情。雖如此,但在社會人文教化中又要求人們要善於把握“樂”、“禮”的尺度,做人做事、為人處世要符合中庸之道。如果人與人之間的相親超過了“和與同”的要求,就會變得散漫隨便,而無尊卑之敬;同樣,如果過分強調人與人之間的貴賤等級,那麼,人與人之間就沒有相親的感覺,就會變得隔離而疏遠。這兩種情況都不是“禮樂”所要達到的教化目標。因此,“禮樂”在社會人文教化中的作用,應該是“相親中有敬,相敬中有親”,這是“禮樂”人文教化的最高境界。

同時,“禮樂”在治國安民的人文教化上還體現在

“樂至則無怨,禮至則不爭。揖讓而治天下者,禮樂之謂也”

。如果天下的民眾都具有禮貌謙讓之心,那麼,統治者在這種氛圍中治理天下,就沒有什麼可憂慮、可發怒的事了。因為天下太平,“暴民不作,諸侯賓服,兵革不試,五刑不用,百姓無患,天子不怒,如此,則樂達矣”。這樣,“樂”的社會人文教化的作用也就實現了。

由於樂由心生,所以音樂在加強個人修養、陶冶心靈、培養高尚情操及調節人際關係上具有重要的教化作用。《樂記》中說:“致樂以治心,則易、直、子、諒之心油然而生矣。”說明用音樂來陶冶人的心靈,能夠養成

“和順、正直、子愛、誠信”

的稟性,是人與動物的重要不同之處。因此,《樂記》中說:“是故,

知聲而不知音者,禽獸是也;知音而不知樂者,眾庶是也。唯君子為能知樂

。是故,審聲以知音,審音以知樂,審樂以知政,而治道備矣。是故,

不知聲者不可與言音,不知音者不可與言樂

。知樂,則幾於知禮矣。禮樂皆得,謂之有德。”這從知聲、知音、知樂和知禮層層遞進的角度說明了個人修養的差別。在個人修養上,只有禮樂都得當,才算是一個達到道德境界的人。“是故,先王之制禮樂也,非以極口腹耳目之欲也,將以教民平好惡而反人道之正也。”說明了先王制禮樂的目的,是透過音樂對民眾進行人文教化。

在禮樂對民眾的人文教化中,由於個人修養的差異和高低,對樂的理解和把握的尺度的差別,造成樂的教化作用也有差異。所以,《樂記》中說:

“君子樂得其道,小人樂得其欲。

以道制欲,則樂而不亂;以欲忘道,則惑而不樂。是故君子反情以和其志,廣樂以成其教。樂行,而民鄉方,可以觀德矣。”說明君子與小人對待樂的態度的不同,樂產生的社會教化也不同。

君子以道制欲,從音樂中懂得修身養性,淨化心靈的道理;而小人以欲忘道,在音樂中放縱自己的情慾。

所以其結果也大相徑庭,君子是在用心享受音樂給自己的心靈帶來一份寧靜和愉悅;小人的心靈則是處於迷惑慌亂之中而得不到樂趣。可見,君子是在欣賞音樂中,返回到人本來的性情,從而使心志和諧。君子推廣音樂以實現社會教化的功用,用音樂來教化民眾,使民眾的心志向仁義之道歸附。

從樂教施行的情況可以瞭解國君的德行。《樂記》中說:“德者,性之端也;樂者,德之華也。金石絲竹,樂之器也。

詩,言其志也;歌,詠其聲也;舞,動其容也。

三者本於心,然後樂器從之。是故情深而文明,氣盛而化神,和順積中而英華髮外,唯樂不可以為偽。”這裡從德的角度進一步闡述了樂的本質內涵是“德之華也”。又從“詩言志、歌詠聲、舞動容”三者皆來自於心,然後以樂和之,說明了只有感情投入、德性真誠,那麼音樂的文采才會鮮明;只有底氣豐足,心神旺盛,那麼音樂才會變化神妙。

總而言之,音樂對人教化作用的前提在於人的德性,只有當和順之德聚積於胸時,音樂的美妙才能在外面表現出來,所以說,

樂是不可以作偽的,樂發於聲音,形於動靜,是人道的自然之理。

古代君王制作音樂的目的是來引導民眾的性情,使民眾在音樂的教化中不散漫隨便,用音樂的旋律、節奏等喚起民眾的善心,心不生邪念,以陶冶民眾的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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