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音樂對政治的功用來看:不同於道家的“大音希聲”、“無為而治”的思想理念,《呂氏春秋》中明確肯定了音樂的政治功用,並主張以“平和”之樂治世,認為不同感情的音樂對政治的影響也有所不同,如《適音》篇中記載“故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平也
同樣,音樂形成之後對人心又具有反作用,可以用健康、高尚的音樂來陶冶人的情操,淨化人的心靈,產生社會人文教化的作用
自宮至羽皆次第降,宮、商、角、徵四弦纏過,羽、文、武三絃不纏
[1]這個記載說明,早期的樂已由教化百姓、感天通神等功用,慢慢演變出供人娛樂享受等功用,當樂完全淪為人類縱情娛樂的工具時,就會形成一種邪淫的風氣,這個風氣被稱為“巫風”,它敗壞了國家風氣,墮落了社會道德
“大弦嘈嘈如急雨,小弦切切如私語,嘈嘈切切錯雜彈,大珠小珠落玉盤,間關鶯語花底滑,幽咽泉流冰下難”,只是把各種事物發出的聲息一雨聲、私語聲、珠落玉盤聲、鳥聲、泉聲一來比方“嘈嘈”、“切切”的琵琶聲,並非說琵琶的小弦、大弦各種聲音“令人心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