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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不停止的讓渡是否自然而然的透過賦予永久的使用權導致發生了所有權的轉移(暫定)?

作者:由 長風 發表于 旅遊時間:2022-10-29

永不停止的讓渡是否自然而然的透過賦予永久的使用權導致發生了所有權的轉移(暫定)?長風2022-10-29 23:33:22

不瞞你說,基於你現在正秉持的這套“概念體系”試圖進行“推理”、“邏輯”,都是在畫地為牢、自由心證、自說自話,將永遠處於“正義”的、沒有結果的“過程”當中。基於其上的“推理”或“過程的復現”,全都是主動被動分不清、施動被動分不清、主從分不清,整個就是個空對空、自個腦袋裡面跳大神。

我說的“概念體系”,就是“權利”、“權力”、“讓渡”、“轉移”、“轉讓”、“公權力”、“私權力”等等的這套“概念體系”。

比如說,你說這許多“讓渡”,都是誰讓渡誰啊?讓渡,是個主動行為,主動行為必有主動意志施為,那是哪個意志在主動的“讓渡”?

沒有結束只有過程的“行為”,那還叫“行為”?行無果,那還是“行為”?行為的初衷動機就是要有結果,沒有結果的結果,如何讓人產生“行為”的“動機”?

“權力”的“使用權”~

權力是個啥東西?是個具體實物?法西斯?還是國王的權杖?還是皇帝的玉璽?還是巫師的魔法杖?但是,你這個“使用權”還是個“權力”啊,以你對權力的設定,怎麼還原你的這句話?論理說事,可以打比方,但是打比方的時候千萬記住了這是在打比方,別把比方搞成了法律術語。

權,權變、權且、權衡的“權”。其首要特性是臨時性,其根本實質是組織意志的伸張過程。這玩意不是個具體的、獨立存在的實體。權,應事而生,事成則滅。組織體系內,對於某具體的組織事務,有相應的職責機構代行組織意志,是為“權”。權,與職、責相應,在其職,行其權,同時擔其責。“權”,不是亞瑟王的劍,不是教皇頒的皇冠,不是雷神的錘,不是美國隊長的盾牌,給誰誰就有一個獨立於任何具體事務的“權力”。權,更不是一個具有排他性所屬“權”的實物,要麼在甲手裡,要麼在乙手裡,要麼屬於丙,要麼屬於丁。權,只與職、責有關,不是個能夠私有化的物。

權,只是公務,與“私”無關。其必然在“公”的背景和背書之下,出了“公”的範圍,根本就沒有“權”這東西。私性事務,與權無關,根本不需要什麼“權”。私性事務若還需要“權”,那麼,如果“沒權”,還就不能做了?

權,就必有授與收。你吆喝著“我有權…………”所以“我就可以……”,那就意味著,你做某事的可能性是

可以被要求主動禁絕的,只要把權收走了不就行了?

說話,需要“權”麼?嘴巴長我腦袋上,我想說就說,還得誰事先給我授個權?不授權我還就不能說了?那要是我無法無天不服從任何政治實體,沒地給我授權,我還就不能說話了?我想活動活動腿腳,散步去,要不要誰給我授權啊?怎麼,不授權,我還就不能走路了?

私性事務,與權無關。我想、又能,那麼我就做。當然,做完了要承受相應的後果。我想打牆,也能打,然後就打了,就得承擔“好疼啊”的後果。牆不欠我什麼,沒理由要無條件配合我、滿足我。

與政治實體、國家機器的對抗,那與權無關,那跟原罪化、具體化的“公權力”無關。那只是基於一個最簡單粗暴的邏輯,你想打國家機器一拳,那就乖乖做好被國家機器踹一腳的準備。沒人欠你錢,就該白挨你揍不許還手,國家機器也一樣。

啊,少扯納稅人。你納稅,是因為你自國家機器維繫的社會生產體系當中獲了利益,因此要予以回饋,獲益多,反饋就多,天經地義。這是獲益後的分潤,不是對未來的股權資本投資。其次,你繳出去的稅金,就是稅金,就不再是“你的”了,其支配權與你無關。就跟你老闆發給你的工資,你老闆也無權置喙一樣,就跟你對交出去的房租也無權置喙一樣。

按你納稅人的理論,國家機器專為資本家服務才是天經地義。

政治,不是這麼玩的。

蠻夷。

標簽: 國家機器  讓渡  無關  權力  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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