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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寶良:明代的物價波動與消費支出——兼及明朝人的生活質量

作者:由 嘯風 發表于 收藏時間:2022-08-27

內容提要:社會各階層的生活質量,除了取決於他們收入的多少之外,還與一個時代的物價水平緊密相關。決定物價高低的因素很多,但在明代主要還是取決於社會的穩定與動亂,以及年成的豐與歉。明朝人的消費支出,大致上可以析為日常生活消費、休閒娛樂消費與宗教性消費三個方面。基於奢靡風氣之上,在明代中期以後開始出現了一股追逐奢侈品的風氣,且人們在休閒娛樂消費與宗教性消費方面的支出日漸增大。諸如此類,無不證明明朝人在滿足日常生活需求的同時,進而追求基於更高生活水平之上的生活質量。

一、問題的提出

明代社會各階層的生活質量,除了取決於他們收入的多少之外,還與一個時代的物價水平緊密相關。決定物價高低的因素很多,但在明代主要還是取決於社會的穩定與動亂,以及年成的豐與歉。大體說來,四方無事,則生聚廣而貿遷易,物價就會由貴轉賤;疆域多故,則土地荒蕪,道途梗塞,物流不通,物價勢必由賤轉貴。可見,日用物價的低昂甚或波動,既反映了風俗的變遷,又可藉此驗證“民生之休慼”。①

至於消費支出,一則取決於收入,二則取決於物價。儘管社會等級層次的差異已經決定了消費支出的不同,但物價波動同樣也會影響到人們的日常消費支出。明朝人的消費支出,大致上可以析為日常生活消費、休閒娛樂消費與宗教性消費三個方面。

生活等級層次的不同,決定了人們在產品消費上的內在差異,而與生活質量息息相關的產品,則又可細分為日用生活必需品與奢侈品兩類。明代此兩類產品的物價波動,直接影響到當時人們的生活質量。更為值得注意的是,基於奢靡風氣之上,在明代中期以後開始出現了一股追逐奢侈品的風氣,且人們在休閒娛樂消費與宗教性消費方面的支出日漸增大。②諸如此類,則無不證明明朝人在滿足日常生活需求的同時,進而追求基於更高生活水平之上的生活質量。

二、物價及其波動

通觀明代的物價波動,尤其是直接影響到生活水平的物價,最為重要的是日用生活必需品價格的變化,而奢侈品物價的變動,則同樣關係到人們的生活質量的進一步提升。

(一)日用生活必需品

對於明代普通平民百姓的生活來說,衣、食兩者是維持生活的基本保證。從食的方面來說,日常生活所需,可以“開門七件事”加以概括,亦即柴、米、油、鹽、醬、醋、茶。從衣的方面來說,就包括棉花、蠶絲以及以此為原料的紡織品的價格。

首先從柴來說,鑑於資料的匱乏,系統統計明代的柴薪價格乃至波動,目前尚不現實。然從史料的記載來看,早在正德初年,南京的柴薪價格尚較為便宜,如大的河柴,1兩銀子可買將近30擔,粗略匡算一下,每擔河柴,值銀0。033兩銀子左右。③到了明代末年,江南松江府柴的價格,大約是1擔共計100斤,值新米1鬥,摺合銀子在0。06—0。1兩銀子之間,④明顯高出正德初年南京的價格。

其次,在米、麥、豆方面,由於戰亂與災荒不斷,明代的米價一直處於波動之中,是最不穩定的百姓日常生活必需品,尤以晚明為甚。根據《五倫書》的記載,浙江德清人王軫在家書中曾說:“浙西米價極廉,白米十分一升。”這當然是太平年間的盛事。到了晚明,江南的米價卻是越漲越高。據茅元儀的記載,在他幼年時,每石白米不過7錢銀子,但到了天啟至崇禎年間,已經漲到每石超過1兩銀子,即使賤時也達將近1兩銀子。⑤明末清初人陸衡也記載了明末米價的上漲。根據他的記載,在他幼年時,米價每石只需0。5—0。6兩銀子。萬曆三十六年(1608),因大水之災,米價每石才1。3兩銀子,即有搶米之變。自此以後,米價每石一直在1兩銀子開外波動。至崇禎十三、十四年(1640—1641),更因米價每石高達1。6兩銀子,導致“橫民倡亂,搶掠紛起”。⑥

為了儘可能反映晚明米價的波動狀況,下面不妨詳細列述南北方的米價波動記載,尤其將視角集聚於江南。先來看南北兩京的米價。根據《金罍子》一書所載,嘉靖三十二年(1553),京師鬧大饑荒,甚至出現“人相食”,時米價突然升至每石2。2兩銀子。⑦在整個明代,南京米價之貴,僅僅出現於嘉靖、萬曆兩朝。嘉靖二年,南京有旱疫之災,死亡枕藉,倉米價翔,貴至每石值銀1。3—1。4兩。萬曆十六年(1588)夏,又值荒疫,米價上漲速度很快,其中粳米每石價格升至2兩銀子,倉米亦每石值銀1。5—1。6兩。⑧不過,如此昂貴的米價,亦僅僅維持了一兩月而已。至崇禎十三、十四、十五年(1640—1642),更是遇到了明代近300年來的最大災荒,米每石升至3。6兩銀子。這應該說是歷史的最高價位,且米價仍上升不已,尤其以所屬各府縣為甚。因為糧價不高,以往南京城的居民,從來不吃蕎麥、大麥,然至此時,蕎麥、大麥亦已升至每石值錢5000文。即使如此高的糧價,若與山東、河南鬥粟值錢1萬文相比,還算得上是樂國。⑨

再來看江南蘇州、松江、嘉興三府的米價。據《芸窗雜錄》記載,崇禎十年(1637),蘇州府的米價,其中冬粟米每石價銀1。2兩,白粟米每石價銀1。1兩。如此糧價,時人已經感到“大為可駭”。等到了崇禎十四年,糙米漲至每石2。2兩銀子,冬粟米更是高達每石2。5兩銀子。如此飛漲的糧價,若是與萬曆年間相比,也是有過之而無不及。如萬曆十七年(1589),吳中大飢,鬥米值銀1錢6分,亦即每石值銀1。6兩,時人已稱之為“異事”。⑩當然,如此高的糧價,屬於“荒歲之價”,且蘇州百姓也已經習以為常。(11)究其原因,還是因為江南百姓家庭副業相當興盛,足以補貼荒年家計。在松江府,自萬曆十六年(1588)遭遇水災之後,米價頓時上漲,鬥米值錢160文。(12)至這一年的冬至,糙米的價格達到每石1。2兩銀子。第二年,米價繼續上漲,每鬥值銀0。16兩,折成每石1。6兩銀子。崇禎五年(1632)夏天,白米的價格為每鬥值錢120文,摺合銀子是1錢,即每石值銀1兩。到了當年的秋收以後,早米每石值錢只需650—660文之間。此後,米價大體上維持在每石值錢1000文上下波動。至崇禎十一二年間,錢價跌落,米價上漲,每鬥米值錢300文,摺合銀子0。18—0。19兩之間,即每石1。8—1。9兩銀子。至崇禎十五年,錢價繼續下跌,每千錢不過值銀四錢幾分,於是白米每石摺合銀5兩,摺合錢12000文。此後,米價大體維持在每石值銀2—3兩之間。(13)至於浙江嘉興府桐鄉縣,早在萬曆十六、十七年間,因為水災與旱災,米價每石值銀1。6兩,即使朝廷蠲賑,還是餓殍載道。至萬曆三十六年,因為大水,米價升至每石1。6兩銀子,此價維持了數日。至崇禎十三、十四年,水災、旱災、蝗災接踵而至,米價突然漲至每石3兩銀子,而當時的朝廷不再蠲賑,民間百姓只得賣田宅、妻子,或望富室之炊以求食,飢死相望。自萬曆十六年至二十三年這七八年間,水旱繼作。尤其是萬曆十九年,米價最高,達到每石5兩餘銀子,一般年份,大體維持在每石3兩銀子。這其間最好的年份有兩個:一是萬曆十八年春天,米價每石值銀1兩;二是萬曆十七年,米價每石處於1。6—1。7兩銀子之間。(14)

除了大米之外,麥子也是明代民間百姓日常生活糧食的必要來源。再以松江府上海縣為例,崇禎十四年(1641),當地遭受旱災。至崇禎十五年,圓麥每石值錢6000文,摺合銀子在2。5—2。6兩之間;小麥的價格也大體相當,只有大麥稍為便宜,每石值錢3000—4000文。(15)豆子在民間的使用也很廣泛,除了榨油或做豆腐之外,餵馬、肥田(用豆渣),都可以用上豆子。豆之種類頗多,下以黃豆為例,將明末松江府上海縣的黃豆價格列如下:黃豆的價格,在平常年份,較米價稍為便宜,大約豆1石可準米8—9鬥。至崇禎十四年(1641),早豆多而米少,糶米1石,可以糴豆2石。(16)

綜上所述,明代自嘉靖、萬曆以後,米價出於不斷的波動之中,有時高漲,尤其是在荒年之時,米價曾短暫地上升至每石5兩銀子。按照明代普通民眾的經濟實力乃至心理承受能力,米價理應維持每石1兩銀子以下,超過每石1兩,百姓生活就有壓力。所以,當時地方政府為了平抑米價,就將平價米的價格定為每鬥值錢90文,摺合紋銀8分,亦即每石0。8兩銀子。(17)由上面所列晚明米價變遷史實,大抵可證晚明百姓生活質量儘管有所波動,但總體呈現出一種下降的趨勢。

第三,為油。根據現在掌握的資料,尚難以就明代食用油價格加以系統的分析,但根據明末的一些史料記載,大抵可以知道明末的食用油價格及其波動狀況。如在崇禎末年,蘇州一帶的油價突然猛升,達到每斤70—80文錢,讓時人感到“大為可駭”。(18)至於處於西北的陝西華州,在崇禎十六年(1643)時,清油的價格更是高達每斤0。16兩銀子。(19)若與蘇州相比,更是高出許多。

第四,為鹽。明代的鹽價,大抵亦可以明末松江府與陝西為例加以說明。崇禎初年,松江府的鹽價為每100斤(平秤,實際有120斤),值銀0。15—0。16兩之間。至崇禎十六年(1643),因大水的原因,鹽價有所上漲,每斤漲至值銀5分,即每100斤值銀0。5兩。(20)松江屬於產鹽區,價格相對還算較低。若是在陝西華州,則鹽價相對較高,每升鹽值銀9分。(21)其實,上述兩項記載,其鹽價並非昂貴。因為按照明末人宋應星的記載,每50斤鹽,價格貴時,需銀5錢多,但價格便宜時,則只需4錢多銀子。(22)可見,按照正常的價格體系,在明代,鹽每100斤,其價格大致徘徊在值銀0。8—1兩之間。

第五,為茶。茶的品種很多,價格不一。在明末,一般的好茶,每斤最高不過二錢銀子。(23)松江府上海縣最好的茶葉岕片,其價格為每斤值銀在2—3兩之間,應該算是一種極品。(24)品茗既是一件雅事,更是一件奢侈之事,對於一般百姓人家而言,這種極品茶葉價格實在難以承擔。

第六,為白糖。在明末,松江府上海縣,若是上白的糖,每斤值銀三至四分。(25)

第七,為紡織面料。人們生活,離不開衣食住行。其中之衣,就牽涉到衣服的面料。普通民眾所用面料,平常就是棉布,稍好者則為絲綢。至於更為高檔的面料,則已近乎奢侈品,非一般民眾所能享用。在明代,松江府是棉花與棉布的產地,號稱“衣被天下”。當然,棉布的價格,與棉花的價格緊密相關。在明末,最初棉花的價格是每擔值銀在1。6—1。7兩之間。到了崇禎初年,價格大漲,每擔棉花漲至銀子4—5兩之間。明代松江所產棉布,種類很多。一般的棉布,其價格基本保持在每匹值銀0。15—0。16兩之間;即使最精緻的棉布,價格也不過是每匹值銀0。17—0。2兩之間。(26)在蘇州府,棉布分為兩類:一類是普通在市場上售賣的棉布,其高階者,每匹值銀0。3—0。5兩,至於品質較差者,則每匹只值銀0。07—0。1兩。(27)這是相當實惠的價格,大致可以滿足普通民眾的服飾需求。至於較為普通的絲綢一類,其價格顯比棉布為高。以蘇州府為例,其所產之綾,每匹值平價銀2兩以上。若與松江府所產棉布價格作一比較,綾的價格至少比棉布貴10倍。(28)

通觀明代的物價波動,自明代中期以後,大致呈價格日漸上漲的趨勢。為示說明,不妨詳引三張物價單子,其中兩張分別為正德年間與天啟年間的物價單子,一張則為崇禎年間陝西華州的物價單子。正德初年,繼弘治承平之後,南京的物價堪稱“甚賤”,如:豬肉,每斤值好錢7—8文;牛肉,每斤值錢4—5文;水雞,以一斤為束,每束值錢4—5文;蓮肉,用抬盒盛賣,每斤值錢4—5文;大的河柴,每銀1兩,可以買將近30擔;魚、蝦,每斤值錢4—5文,若是買得少,價格稍高,亦不過每斤值錢7—8文。(29)至天啟元年(1621)正月,南京物價驟貴,如:鵝1只,值錢500余文;鴨1只,值錢200余文;雞1只,值錢200余文;豬肉,每斤值錢40余文;羊肉,每斤值錢40余文;牛肉,每斤值錢20余文;驢肉,每斤值錢20余文;紅布,1尺值錢15文;綠布,1尺值錢15文;女子所用圊桶,亦即民間俗稱的“子孫桶”,每個值錢500余文。(30)至崇禎十六年(1643),陝西華州的物價,其上漲之速更是令人咋舌,如:稻米、粟米,每鬥值銀2。3兩,摺合每石23兩;小麥,每鬥值銀2。1兩,摺合每石21兩;大麥,每鬥值銀1。4兩,摺合每石14兩;蕎麥,每鬥0。9錢,摺合每石9兩;莞豆,每鬥值銀1。8兩,摺合每石18兩;麩子,每鬥值銀0。5兩,摺合每石5兩;穀糠,每鬥值銀0。1兩,摺合每石1兩;柿果,每鬥值銀0。15兩,摺合每石1。5兩;核桃、棗子,每升值銀0。1兩,摺合每石10兩;鹽,每升值銀0。09兩;清油,每斤值銀0。16兩;豬肉,每斤值銀0。18兩;紅白蘿蔔,每斤值銀0。01兩;棉花,每斤值銀0。32兩;麻,每斤值銀0。1兩;梭布,每尺值銀0。05兩。(31)

在上面的三張物價單子中,顯然可以透過可比性的部分加以比較,大致斷定晚明日用生活必需品物價的上漲幅度。先以正德年間與天啟年間南京的物價稍作比較。如正德年間,豬肉價格,為每斤值好錢7—8文;至天啟年間,上漲至每斤40余文。可見,豬肉價格的上漲率達到400%。牛肉,正德年間為每斤值錢4—5文;至天啟年間,上漲至每斤值錢20余文。牛肉價格的上漲率達300%。南京物價可直接比較者,唯有上面兩項,稍作平均,那麼,從正德年間至天啟年間,南京的物價上漲了350%。再來看南京物價與陝西華州物價的比較。正德年間,南京的豬肉價格,為每斤值好錢7—8文,若是以每1000文折銀1兩的平價計算,則為每斤0。007—0。008兩;崇禎年間,陝西華州的豬肉價格,則為每斤值銀0。18兩。兩相比較,崇禎年間陝西華州的豬肉價格,已經比正德年間南京的豬肉價格高出22倍多,其上漲率為2150%。至於布,天啟年間,南京紅、綠二色之布,均為每尺值錢15文,折成平價銀為每尺0。015兩;崇禎年間,陝西華州的梭布,則每尺值銀0。05兩。兩相比較,崇禎年間陝西華州布的價格,已經比天啟年間南京布的價格高出3。3倍多,其上漲率為233%。

(二)奢侈品

所謂奢侈品,對於一般百姓而言,並非日常生活所需,而是在年節才能偶爾享用甚至在年節時也無法享用之物。而對於富貴人家而言,這些奢侈品其實也不過是一些平常之物而已。所謂的奢侈品,可以分為普通奢侈品與高階奢侈品兩類。在明代,諸如豬肉、鵝一類的肉食,屬於普通奢侈品;而燕窩菜、蝦與鮑魚、大絨、山東繭綢、葛布、氈單、細瓷、眼鏡一類,則屬於高階奢侈品。

第一是豬肉。在崇禎初年,松江府的豬肉價格一般為每斤值銀2分上下。豆油和菜油的價格,一向視豬肉的價格為低昂,說明食用油對小民而言,也是一種奢侈品。(32)在肉食製品中,在晚明,一隻金華火腿,其價格更是高達銀子3—4錢。(33)

第二是鵝。鵝在明代屬於美味,價格相對也比較高。萬曆十七年(1589),松江府1只鵝的價格高達4錢銀子。(34)

第三是燕窩菜。在明代末年,松江府燕窩菜的價格相當高昂,每斤需要銀子8錢。(35)

第四是水產品。在水產品中,蝦與鮑魚均屬美味。明末溫州大蝦的價格,不到一尺長的蝦,每隻價格高達1000文錢。另外,明末北京市場上賣的鮑魚,每斤值300文銅錢,後來用海螺肉冒充,價格相對便宜一些,也需要每斤100文錢。(36)

第五是紡織品。除了棉布適合一般小民生活之外,其他諸如大絨、山東繭綢、葛布、氈單,均屬於奢侈品,價格並非一般百姓所能承受。在崇禎年間,松江府此類紡織品的價格如下:大絨,每匹長10餘丈,價值高達100兩銀子;山東繭綢,價格也與大絨相等;葛布,好的為每匹值銀3兩,長不過3。1—3。2丈,次的葛布,價格也並不便宜,每尺需要0。05—0。06兩銀子;氈單,雙紅氈單每條值紋銀2兩,單紅的氈單每條也需銀1兩上下;松江府上海縣露香園所產的顧氏繡品,海內馳名,向來價格最貴,尺幅之素,精者值銀幾兩,全幅高大者,價格超過數兩銀子。至於上好的靴子,每雙在北京也值7錢銀子。(37)

第六是瓷器。瓷器雖是日常生活用品,但其中也有細瓷與粗瓷之分,細瓷對於一般老百姓家庭來說,同樣是一種奢侈品。在細瓷中,也有上、下兩等:上等細瓷,崇禎年間松江府的價格一隻賣到3—5錢銀子;下等的細瓷則3—5分銀子可以買10只。(38)

第七是眼鏡。在明代,眼鏡屬於稀罕之物,更是一種奢侈品,尤以西洋所製為佳。這種眼鏡“以玻璃為質,象皮為幹”,“非大有力者不能致也”。眼鏡的價格相當高昂,每副眼鏡值銀4—5兩。(39)

(三)田價

在明代,田產的多少決定了家庭財富的豐薄。明代田土價格,不但呈現出一種區域差異,而且從總體上看,由於賦稅、徭役的加重,田地價格呈下降之勢。從田土價格的區域差異來看,當數浙江蘭溪縣的價格最為踴貴,上好之田,每畝值銀70—80兩;稍次之田,每畝值銀30—40兩;最劣之田,也每畝值銀10兩。(40)即使同屬一個區域,田價的差別亦不小。如崇禎年間,松江府青浦縣、華亭縣的上好之田,每畝值銀10餘兩;而上海縣的上好之田,則每畝僅值銀3—5兩而已。(41)

從田地價格的總體下降趨勢來看,原先徽州府的田地價格相當昂貴,每畝值銀20—30兩;但隨後由於賦稅、徭役日重,田地價格驟然下降,每畝不過值銀5—6兩,即使如此便宜,尚無買主。(42)最為便宜的田價,出現在明代晚期。如崇禎十五年(1642),吳某有祖遺田604畝,當時每畝值銀4—5兩。追溯其田買入的時間,則在六七十年前,大概是萬曆初年,購入價僅每畝值銀0。8兩。這應該是明代歷史上最為便宜的田價。即使至清初順治年間,唐甄賣田40畝,僅得銀60餘兩,摺合每畝值銀1。5兩。這也是相當低廉的價格。(43)

(四)銀錢比價

就明代的交易貨幣來說,明初錢、鈔並用。明代中期以後,鈔已近乎廢紙,使用銀子蔚然成風,進而形成銀、錢並用之勢。相比之下,民間交易,更為喜好或看重銀子。所以,銀、錢比價的波動,直接影響百姓的生活質量。從明代中後期銀、錢的比價大勢來看,銀子日益貴重,而銅錢則日賤。

明朝的制錢有京、省之異,京錢稱為“黃錢”,每文約重1錢6分,70文值銀1錢,亦即700文折成銀子1兩。外省錢稱為“皮錢”,每文約重1錢,每100文值銀1錢,亦即1000文折成銀子1兩。一般說來,明代北京的銀錢比價,大致為紋銀1兩,可以兌換制錢600文。自崇禎六、七年(1633—1634)之後,制錢價格漸輕,銀價日漲。至崇禎末年,京錢100文,僅值銀5分,即京錢2000文,才能兌換1兩銀子;皮錢100文,僅值銀4分,即皮錢2500文,才能兌換1兩銀子。(44)

三、消費支出

在考察了明朝人的物價之後,不妨再來看明朝人的消費支出。就其大概而言,明代的消費指出,可以區分為日常生活消費支出、休閒娛樂消費支出與宗教活動消費支出三大項。

(一)日常生活消費支出

明朝人的日常生活消費指出,大抵包括衣食住行四大項,尤以衣食為大宗。由於人們所處社會階層的差別,他們的日常生活消費支出亦呈高低不同之勢。

首先就官員來說,明代官員每年究竟需要花費多少銀子,才可以維持較為體面的生活?若欲回答這一問題,拋開物價的漲落不論,其實京官與地方官的消費水平亦存在著一定的差異。以京官為例,按照明代的物價水平,一個官宦八口之家,在京城維持一年的生計,需銀50兩。(45)年支出50兩銀子,可能是官宦在京城生活的最低標準。另據王世貞《觚不觚錄》的記載,一個剛中進士在京城做官之人,需要贄見大小座主,拜會同年及鄉里官長,酬酢公私宴醵,賞賜座主僕從與內閣、吏部的轎伕,等等,其花費著實不少。細算下來,最為節儉的需要每年100兩銀子,一般歲費300兩銀,最多者則可達600—700兩。(46)以地方官為例,明人李樂的記載,同樣為我們提供了一個解剖的例子。他在任福建按察司僉事並出巡地方之時,一個月內,衙內諸如魚、肉蔬菜的開支,共計銀子2兩多。(47)每月官員的基本生活開支為2兩多銀子,一年即為24兩多。這或許不包括家眷的生活開支與官員的日常應酬在內。若是將這些開支納入其中,一年的消費支出,至少亦達50兩銀子。

其次是庶民。明代普通庶民的日常消費支出,當然不可以與官員相提並論,然其基本的日常消費,還是可以透過史料的鉤稽而得到一些清晰的解讀。若欲對明代普通民眾家庭的日用開支有深入的瞭解,就必須涉及家庭的日用開支簿。明代曾任福建惠安縣知縣的葉春及,曾為當地百姓設計了節用之法,其中之一就是在家中設立開支簿。從他的開支簿內容中,可知明代百姓一年的主要開支。其中最大的支出,可能就是“糧役”,亦即賦稅徭役。只有除掉必須交納的田賦、雜役之銀外,剩下的才算得上是淨收入。在家庭一年的淨收入中,大體可以分為十分,其消費支出可以分列如下:其一,十分之三留作水旱之備;其二,十分之一作為祭祀之需;其三,剩下的十分之六,分別作為一年12個月的基本開銷,若有閏月,則應為13個月的開支。其日常應該維持的基本開支包括茶飯魚肉、賓客酒漿、子孫紙筆束脩及奴僕等費用。在這十分之六中,尚不能完全用於日常開支,必須留出一些剩餘,以備不時之需,諸如冬夏添設裘葛之衣、修葺牆屋、醫藥喪葬,以及弔喪問病、時節饋遺等。(48)

鑑於目下諸多明代百姓日用開支專案難以有史料的支撐,重建一份完整的明代百姓家庭的開支簿尚屬難事。然在明代普通民眾家庭的消費支出中,食米、食鹽應算是家庭開支的大宗。在明代,一個人究竟需要多少米,方可免除飢餓之苦?直接的史料記載,暫時無從尋覓,卻可以從其他的史料得以佐證。據明代史料記載,一個僧人或道士,一年大概需要吃米6石。(49)這應該是一個飽食的食米數,若僅僅免除捱餓之苦的食米數,可能一年用不著6石米。如成化年間,朝廷賑濟京城流民的食米數,是保證大口每人每月食米3鬥,小口食米1鬥5升。(50)折算下來,大口每天的食米數為1升。若按最低標準匡算,大口一年需食米3。6石,小口一年需食米1。8石。一個五口之家,兩個大口,三個小口,那麼一年單是糧食消費就需要12。6石,按照平價計算,需要支出12。6兩銀子。

至於一個家庭的食鹽數,乃至食鹽消費支出,同樣可以根據史料稍加推測。按照徐光啟的推測,每一丁口,每年大體需要食鹽15斤,必不可少。(51)不過,宋應星的記載與徐光啟稍有不同。他認為,從計口食鹽的角度,一個人每年大概要吃掉鹽50斤。這50斤鹽,價格貴時,需銀5錢多,賤時則需4錢多銀子。(52)兩種推算記載,差距較大。若是取其平均數,則一個成年人,每年需要食用鹽32。5斤。一個五口之家,大抵每年需要吃掉鹽162。5斤。若以50斤鹽值銀5錢計算,可見每斤鹽的價格為0。1錢銀子,那麼五口之家每年的食鹽消費需支出約為1。63兩銀子。

食米、食鹽兩項相加,明代一個五口之家的全年消費,至少需要14。2兩銀子。若是加上諸如柴薪、油、醬、醋、茶的日常開支,以及其他的人情消費,當不下20兩銀子。

根據明末清初人陳確的記載,大抵可以就明末江南一個養蠶之家的收入與支出加以具體的剖析,以作示範。在明代的江南,一個家有八口的中等之戶,養蠶10斤,其主要支出如下:消耗口糧50日,共計需米4石,而魚菜油醬之費尚不計在內;蠶每斤吃掉桑葉150斤,需用蹈草50斤,繅絲樹柴50斤,煮綢繭柴10斤,燈油半斤,炭3斤。根據當時的物價,桑葉每100斤值錢4000文,其桑葉的成本支出為6000文;蹈草每百斤值錢700文,其蹈草的成本支出為350文;樹柴每100斤值錢800文,其樹柴的成本開支為400文;炭每斤100文,其炭的成本開支為300文;米每鬥值錢850文,其米的成本開支為34000文;油每斤值錢400文,其油的成本開支200文。上面幾項相加,其成本開支總數已達41250文。折算下來,每養1斤蠶,需付出成本4125文。根據陳確所列幾項開支,可以得出上面的結論。惟陳確在記載中又有“養蠶家每斤所出,已不下萬二千文”之說,似乎養蠶之家,尚有其他開支未列。至於養蠶10斤的收入,可以分為上、中、下三等:上等蠶每斤收繭12斤,得絲15兩,得綿3兩,那麼養蠶10斤可得繭120斤,得絲150兩,得綿30兩;中等蠶每斤收繭10斤,得絲12兩,得綿3兩,那麼養蠶10斤可得繭100斤,得絲120兩,得綿30兩;下等蠶得繭在3—8斤之間徘徊,若是取其平均值,則可得繭5。5斤,共計55斤。當時蠶繭的時價為每斤值錢100文,絲的時價為每兩值錢100文。上面所說的繭,是養蠶的初級產品,而絲、綿則屬進一步加工產品。陳確沒有列出綿的時價,這裡暫且不作計算,只以初級產品與加工產品加以計算。以初級產品蠶繭來說,養蠶10斤,上等收入者可得錢12000文,中等收入者可得錢10000文,下等收成者可得錢5500文;以加工產品絲計算,養蠶10斤,上等收入者可得錢15000文,中等收入者可得錢12000文,下等收入者可得錢5500文。若是以陳確所列諸項支出匡算,養蠶10斤,其成本總支出為41250文;而其收入,若以時價最高的加工品絲加以計算,則僅得15000文,共計虧損26250文。這是養蠶人家年成不好時的收支情況,陳確所說的“十止一償”,或許稍有誇大,然辛苦養蠶一季,到頭來反而虧損,這應該是事實,其結果則導致“窶人不支,至有中道廢業者”。當然,若是碰到桑賤之年,養蠶人家還是可以得到“息嘗數倍”的回報。(53)

第三是商人。明代的商人形形色色,財富的佔有亦各不相同。就經商能力乃至財富佔有情況而言,明代商人當數江南的徽州商人與江北的山西商人最為聞名。徽州商人以魚鹽為業,富賈家庭財產,甚至達到100萬兩銀子,至於有二三十萬銀子的家產,則僅屬“中賈”而已。山西商人所業,或販鹽、絲,或轉販窖粟,其財產之富超越徽州商人。由於典型性資料的缺乏,就明代商人日常生活消費加以統計性分析,目前尚存在著諸多困難。然就生活習俗乃至日常消費來看,徽州商人與山西商人有共同之處,就是儉嗇。山西商人日常消費之儉,在明代已是名聞遐邇。至於徽州商人,儘管在外有尚奢之名,然其衣食生活,仍是相當“菲嗇,薄糜鹽齏欣然一飽矣”。(54)徽州商人日常生活儉樸,在明代也相當聞名。如小說《豆棚閒話》雲:“徽州風俗,原是朴茂,往往來來,只是布衣草履,徒步肩挑。真個是一文不捨,一文不用。”(55)就是徽州商人生活儉樸的明證。

(二)休閒娛樂消費支出

從總體上說,明朝人的生活風尚是由明初的儉樸向晚明的奢侈轉變,而這一風尚的轉變,顯然建立在一般小民得以維持基本的溫飽之上。從具體的生活質量來看,一般老百姓的生活開支,在維持日常的衣、食所需之外,娛樂已經成為很大的一種消費。民眾的娛樂或其他精神享受,包括年節、廟會。即以松江府為例,民眾的迎神賽會活動,無論是豐年,還是災年,無不舉行,而且尤其崇尚一種奢侈之風。演戲的行頭,如扮演狀元走街所需珠鞭三條,就價值100多兩銀子。每次迎神賽會日期,四、五天不等,每天需要花費1000兩銀子。(56)這種花費是由眾人平攤,而且一些富貴人家總是出了其中的大部分,但如此大的開銷,對一般百姓實在不是一筆小數。如萬曆年間,浙江秀水縣濮院鎮醵金為“神會”,民間百姓需要出“醵金”之錢。迎會之日,民間親戚紛紛來聚,其家又需要“漿酒藿肉”招待,“費用甚侈,貧者至典質以應之”。(57)這種迎神賽會,名則娛神,實則悅人。廟會期間,民間百姓舉國若狂,趨之若鶩,不能不說是人們消費乃至生活觀念的一種變化。這就是從維持物質性的溫飽生活,轉而變成追求更多的精神性享受。

至於富商大賈,尤其是徽州商人,儘管日常生活頗為儉樸,但在休閒娛樂消費方面不乏一擲千金之舉。按照明代的史料記載,徽州商人的大宗消費,大多集中在娶妾、宿妓與爭訟三項,除了爭訟不屬休閒娛樂消費,其他兩項,均可歸於休閒娛樂性消費。以娶妾為例,明人謝肇淛曾舉他的友人王宗姬為例,並說他為了娶一妓女為妾,甚至花費萬金。(58)如此奢侈的娛樂性消費,當然是一個特例。然根據明代的史料記載,萬曆年間,如果想從南京上新河娶一位美妾,其價格是140兩銀子。(59)如此價格,還是頗顯奢華。至於宿妓,明人陳鐸與薛論道各有一首以《鹽商》為題的歌曲,藉此揭示鹽商的“風月”生活,諸如說鹽商“風月花胡哨”,“花鄉酒鄉,處處隨心賞”之類,(60)無不說明商人在宿妓一類的消費支出上數額頗為驚人。

(三)宗教性消費支出

明代一般民眾佛道信仰等宗教性活動消費,值得引起進一步的關注。明人呂坤雲:“民間耗財,第一修建寺廟,鑄塑神佛、刺繡幡袍、買燒金紙、打醮進香、暗室密施,此小民妨業耗財之大蠹。”(61)“妨業”云云,並不一定符合事實,然“耗財”一說,大抵已經道出了明代民間百姓宗教性消費支出堪稱相當驚人。譬如,民間百姓參與普通的“隨會進香”或者“蓋廟”,就需要花費三五百文錢。(62)

在明代民間的宗教性消費中,大抵以進香支出為大宗。明人遠途進香,以普陀山、武當山、泰山為主。即以泰山進香為例,香客的消費主要包括以下兩項:一是旅途車馬、飲食、住宿之費。因香客離泰山遠近的不同,乃至消費水平的不一,一個香客究竟需要花費多少銀子,目前尚難加以統計。然泰山腳下旅店業的發達,為研究者提供了很好的香客消費資料。從資料記載可知,當時香客到了泰山腳下,首先需要付出的錢財有“稅房”錢、募轎錢、山稅三項。所謂“稅房”錢,就是每位香客到大廳掛號,每人交納店例銀3錢8分;所謂山稅,即每位香客交納銀子1錢8分。至於募轎錢,因無記載,暫不知曉。客店根據進香客家底的厚薄,提供上、中、下三等客房,且提供不同的服務,收費高低不一。二是宗教用品及佈施所產生的費用,諸如:打發山上乞丐的錫錢,將上山時,客店的牙家會給香客提供錫錢,以便上山時打發乞丐,香客需要付錢1貫7分;供佛之法錦、綢帛、金珠、寶石,乃至膝褲、珠鞋、繡帨;泰山頂上求福之醵錢,如求子、因眼疾求光明之類,就進一銀範小兒,以及進香者從柵外向裡投擲銀錠,以得中為得福。(63)上述種種,對於進香客來說,均是一筆不小的開支。以近處進香為例,明人馮夢龍所編《山歌》中有一首《燒香娘娘》的民歌,將蘇州城中小戶人家婦女外出到穹窿山進香的費用作了很好的記錄。至於如何籌集燒香所需經費,民歌中的“燒香娘娘”自己一語道出:“我先脫各小衣裳洗漿洗漿,打發兩人轉背,就央個姑媽外甥,收銅杓注子兩件,同兩領補打個衣裳,替我拿來典當裡去噹噹,買停當子紙馬牙香,蠟燭要介兩對,還要介一塊千張,糴了三升白米,明朝煮飯,一箍松箍今夜燒子個浴湯。兌介錢半成銀子,還個船轎,換介三十新銅錢,我打發個叫花婆娘。”可見,外出燒香所需要的花銷,包括燒香必需的“紙馬牙香”、“蠟燭”、“千張”,路上所帶飯食,燒香旅途上必要的“船轎”錢,以及伴隨燒香的“叫花婆娘”的辛苦錢。所有這些費用,對於一個市井小民家庭來說,顯然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在家中無餘錢可使的窘況下,只好透過典當家中的衣服、日用器皿來籌集燒香旅費。(64)

四、餘論:透過物價波動與消費支出看生活質量

綜上所述,透過物價波動對消費支出的影響,基本可以看出明朝人生活質量的時段性變化。換言之,以社會變遷為背景,以及由此折射出來的物價波動及其消費支出,明代生活質量的變遷基本呈現出一種規律性的變化,亦即分為三個階段:一是從洪武立國到天順年間,人們的生活質量從戰亂中得以逐漸恢復與提高;二是從成化、弘治以後到萬曆初年,國力大增,財富積累,百姓生活質量達臻頂峰;三是從萬曆中期直至明亡,戰亂紛起,天災不斷,百姓負擔隨之加重,生活質量驟然下降。

一朝一代的生活質量,歸根結蒂就是民生問題。民生之好壞,則又關乎民心的向背;民心之向背,則取決於吏治之善惡。可見,民生、民心、吏治之間的互動關係,無疑將成為考察明朝人生活質量的關鍵。

註釋:

①葉夢珠:《閱世編》卷7《食貨》1,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153頁。

②關於明代日常生活用品及其奢侈品的消費,已有的研究成果可參見巫仁恕:《品味奢華:晚明的消費社會與士大夫》,中華書局,2008年;宋立中:《閒雅與浮華:明清江南日常生活與消費文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0年。

③周暉:《金陵瑣事剩錄》卷4,轉引自謝國楨選編、牛建強校勘:《明代社會經濟史料選編》,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年,下冊,第96頁。

④葉夢珠:《閱世編》卷7《食貨》6,第158頁。

⑤茅元儀:《掌記》卷5,明崇禎刻本。

⑥陸衡:《嗇庵隨筆》卷3,清光緒二十三年刻本。

⑦袁枚:《隨園隨筆》卷15《米價》,清嘉慶九年刻本。

⑧顧起元:《客座贅語》卷1《米價》,中華書局,1997年,第25頁。

⑨吳應箕:《留都見聞錄》下卷《時事》,南京出版社,2009年,第39頁。

⑩丁國鈞:《荷香館瑣言》卷下,收入《丙子叢編》,民國二十五年鉛印本。

(11)葉紹袁:《啟禎記聞錄》卷2,收入《痛史》,上海商務印書館民國十六年鉛印本。

(12)李紹文:《雲間雜識》卷1,民國二十四年上海瑞華印務局據上海黃氏家藏舊本印行。

(13)範濂:《雲間據目鈔》卷3《記祥異》,清光緒四年上海申報館仿聚珍本。按:明末清初人葉夢珠所記明末松江府上海縣的米價,亦大抵與上述記載相同。如葉氏回憶道:“崇禎三年庚午,年荒谷貴,民多菜色,郡縣施粥賑饑。予時尚幼,未知物價。然越二載,壬申夏,白米每鬥價錢一百二十文,值銀一錢,民間便苦其貴,則庚午之米價,概可知已。迨秋成,早米每石價錢止六百五十、六十文耳。自是而後,米價大約每以千文錢內外率。至十一二年間,錢價日減,米價頓長,鬥米三百文,計銀一錢八、九分,識者憂之,然未有若十五年春之甚者。時錢價日賤,每千文值銀不過四錢幾分,白米每石紋銀五兩,計錢十二千有奇。自此以後,米價以二、三兩為常。”參見葉夢珠:《閱世編》卷7《食貨》1,第153頁。

(14)張履祥:《楊園先生全集》卷17《狷士記》,中華書局,2002年,中冊,第506-507頁。

(15)葉夢珠:《閱世編》卷7《食貨》3,第156頁。

(16)葉夢珠:《閱世編》卷7《食貨》2,第155頁。

(17)按此平抑米價的標準,取自明萬曆四十年(1612)蘇州府吳江縣的的一張平價米票。相關的記載與討論,參見謝國楨:《記明萬曆四十八年平價米票》,載氏著:《明末清初的學風》,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225頁。

(18)葉紹袁:《啟禎記聞錄》卷2。

(19)《感時傷悲記》,載《考古》1960年第10期。按:原碑現存陝西省博物館。

(20)葉夢珠:《閱世編》卷7《食貨》6,第159頁。

(21)《感時傷悲記》,載《考古》1960年第10期。

(22)宋應星:《野議·鹽政議》,載氏著:《宋應星佚著四種》,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年,第37頁。

(23)宋應星:《野議·軍餉議》,載《宋應星佚著四種》,第22頁。

(24)葉夢珠:《閱世編》卷7《食貨》6,第159頁。

(25)葉夢珠:《閱世編》卷7《食貨》6,第160頁。

(26)葉夢珠:《閱世編》卷7《食貨》4、5,第156-157頁。

(27)顧清:《傍秋亭雜記》捲上,收入《涵芬樓秘笈》,上海商務印書館民國間印本。

(28)顧清:《傍秋亭雜記》捲上。

(29)周暉:《金陵瑣事剩錄》卷4,轉引自《明代社會經濟史料選編》,下冊,第96頁。

(30)周暉:《金陵瑣事剩錄》卷1,轉引自《明代社會經濟史料選編》,下冊,第98頁。

(31)《感時傷悲記》,載《考古》1960年第10期。

(32)葉夢珠:《閱世編》卷7《食貨》6,第159頁。

(33)李樂:《續見聞雜記》卷10,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858-859頁。

(34)範濂:《雲間據目鈔》卷3《記祥異》。

(35)葉夢珠:《閱世編》卷7《食貨》6,第161頁。

(36)姚旅:《露書》卷10《錯篇》下,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47頁。

(37)葉夢珠:《閱世編》卷7《食貨》6,第162、163、165頁;宋應星:《野議·軍餉議》,載《宋應星佚著四種》,第23頁。

(38)葉夢珠:《閱世編》卷7《食貨》6,第164頁。

(39)葉夢珠:《閱世編》卷7《食貨》6,第163頁。

(40)王士性:《廣志繹》卷4《江南諸省》,中華書局,1981年,第75頁。

(41)葉夢珠:《閱世編》卷1《田產》1,第22-23頁。

(42)俞弁:《山樵暇語》卷8,收入《涵芬樓秘笈》。

(43)鄧之誠:《骨董瑣記》卷1《田價》,北京出版社,1999年,第3頁。

(44)李王逋:《蚓庵瑣語》,載《明代社會經濟史料選編》,下冊,第89頁;顧公燮:《丹午筆記》41《崇禎末年錢價》,江蘇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61頁;鄧之誠:《骨董瑣記》卷1《銀價米價》,第3頁。

(45)李延昰:《南吳舊話錄》卷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221-222頁。

(46)俞樾:《茶香室續鈔》卷8《京官歲用》,中華書局,1995年,第2冊,第655頁。

(47)李樂:《見聞雜記》卷3,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245頁。

(48)葉春及:《石洞集》卷7《惠安政書·節用二條》,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498頁。

(49)倪嶽:《青溪漫稿》卷13《止給度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49頁。

(50)《明憲宗實錄》卷266,成化二十一年五月丙子條,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6年校印本。

(51)徐光啟:《徐光啟集》卷5《欽奉明旨條畫屯田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第253頁。

(52)宋應星:《野議·鹽政議》,載《宋應星佚著四種》,第37頁。

(53)陳確:《陳確集》,《詩集》卷1《丙戌年蠶謠並序》,中華書局,1979年,第627頁。

(54)謝肇淛:《五雜俎》卷4《地部》2,上海書店出版社,2001年,第74頁。

(55)艾衲居士編:《豆棚閒話》第3則,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24頁。

(56)範濂:《雲間據目鈔》卷2《記風俗》。

(57)李日華著、屠友祥校注:《味水軒日記校注》卷2,萬曆三十八年四月二日條,遠東出版社,2011年,第105頁。

(58)謝肇淛:《五雜俎》卷4《地部》2,第74頁。

(59)姚旅:《露書》卷7《雜篇》,第167頁。

(60)路工編:《明代歌曲選》,上海古典文學出版社,1956年,第16-17、109-111頁。

(61)呂坤:《實政錄》卷2《民務·小民生計》,載氏著,王國軒、王秀梅整理:《呂坤全集》,中華書局,2008年,中冊,第950頁。

(62)呂坤:《實政錄》卷2《民務·積貯倉谷》附《救命會勸語》,載《呂坤全集》,中冊,第953頁。

(63)張岱:《陶庵夢憶》卷4《泰安州客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39-40頁;張岱:《琅嬛文集》卷2《岱志》,嶽麓書社,1985年,第66-75頁。

(64)馮夢龍:《山歌》卷9《雜詠長歌》,載《明清民歌時調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418-424頁。

標簽: 米價  每石  銀子  明代  每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