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都有參加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另一方加以限制或干涉,你可以大晚上的出去吃小龍蝦,你的物件也可以大半夜的去吃燒烤
網籤商品房買賣合同撤銷規定,已在網上籤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除以下8種情形外,原則上不得撤銷或變更合同資訊:(一)因房地產開發企業工作人員失誤,將購房人資訊錄入錯誤,需要更正合同資訊的(提交錯誤內容及更改說明)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自解除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或者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2021)蘇0214民初994號,公司“以員工存在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律行為被處以行政拘留,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決定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被判合法
曾經有一位朋友告訴我,說他體檢檢查出肺結節(磨玻璃影),購買保險受到影響(拒保或者除外肺部疾病),能不能不將健康狀況告知保險公司,直接買一份保險
用不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合同需要滿足以下條件:首先,公司要制定考核目標,明確崗位的職責,量化考核的要求,結合員工的實際表現,得出員工考核不合格的結論
解除合同+返還已支付價款沒有疑問的,就損害賠償的範圍而言,你交代的事實經過不詳細,也沒法進一步確定~要求商家履行交貨義務,如無法交貨,解除合同,要求退款並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對方將你已購商品賣給他人,並且你的已購商品是確定的、唯一的、不可替代的
可以起訴解除合同或主張違約責任可以要求繼續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根據合同約定和實際情況選擇最有利你方的處理方案,例如可以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並繼續履行合同,或者你方主動解除合同等
當然可以要求退房,不需要理由,前提是,你願意承擔合同裡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責任低於25萬,那守約方就應該退還剩餘資金)每件事都有它的代價割肉止損也是一種選擇我們這邊,交了首付,簽了合同的,違約方賠償總房款的20%
不過前期好多等不起的業主看基本已經完工了,就沒辦交房手續,直接撬開門鎖自己裝修入住了現在房子交房了嗎組團,起訴那個小區
根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合同時一次性按出勤結清工資,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雙方就團購費付給誰的問題一直沒達成一致,在締約過程中,屬於不可歸責於雙方任何一方的原因,合理磋商後不能達成一致,開發商應該退還定金,雙方解除合同,如果開發商沒收定金,單方解除合同,是沒有權利的,您可以訴訟要回定金,我代理過類似案件,也是支援
合同條款中若有退租的明確約定,應以約定內容為準
一、解除合同書範本[1]甲方:乙方:根據實際情況,在平等協商,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本於誠信,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第一、甲乙雙方同意解除2017年7月16日簽訂 的《工程承包合同》及其它相關協議
看了你的租賃合同,非常不規範,一旦遇上胡攪蠻纏的租客,那就麻煩了
但是,從目前的法律規定來看,在沒有約定且相對人未催告的情況下,也僅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商品房司法解除》)第十五條規定了,解除權的行使期限為一年
(2018)京0105民初79597號判決書中,法院以公司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為由判決解除合同
租賃合同期滿,不新籤合同,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異議的,視為原合同郊,不定期合同,雙方都可以隨時通知解除合同
二、勞動者沒有法定過錯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沒有法定過錯,用人單位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和第四十二條規定解除合同,但應當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
《合同法》第232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