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機關認為,胡某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陽泉市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2020年11月18日【陽泉對機動車實施單雙號限行】為保障陽泉市的環境空氣質量,最大限度減輕不良天氣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危害,11月17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經陽泉市政府研究決定,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在陽泉市區
對安全生產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是一種濫用職權、翫忽職守的犯罪行為,涉嫌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然而在山西省陽泉市南煤集團大陽泉煤礦發生一起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局夥同企業隱瞞不報,置黨紀國法於不顧
對安全生產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是一種濫用職權、翫忽職守的犯罪行為,涉嫌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然而在山西省陽泉市南煤集團大陽泉煤礦發生一起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局夥同企業隱瞞不報,置黨紀國法於不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