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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陽泉市應急管理局為何不查大陽泉煤礦安全事故?背後有誰?

作者:由 知乎使用者TTgH6y 發表于 舞蹈時間:2022-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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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管理條例明確指出,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按照有關規定在 1小時內 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對安全生產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是一種濫用職權、翫忽職守的犯罪行為,涉嫌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然而在山西省陽泉市南煤集團大陽泉煤礦發生一起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局夥同企業隱瞞不報,置黨紀國法於不顧。

近日接到礦工反映:山西省陽泉市大陽泉煤礦2021年7月2日井下發生一起冒頂事故,造成一人當場死亡,死者:於永紅,54歲系陽泉市義井鎮西峪掌村人。

事故發生後,該企業違規清除事故現場,毀滅證據封鎖事故資訊,“草菅人命”已達到瞞報目的。

在問責機制越來越健全、懲處力度越來越大的大環境下,山西省陽泉市大陽泉煤礦為何敢漠視生命,頂風而上瞞報事故?企業日常的生產經營是否合乎規範?安全生產是否落實到位?主管部門是否盡到事前的管理以及監督的責任?有沒有在金錢的潤滑之下而網開一面?是否背後充當企業的保護傘?作為陽泉市應急管理局孫金寧局長是否會陽光執法,狠抓實幹,著實調查?

標簽: 事故  陽泉市  應急  瞞報  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