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迴應裡德的言論時,汪文斌強調,制定香港國安法的目的是堵塞香港特區在國家安全方面存在的法律漏洞,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香港特區依據基本法享有的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不受影響
其中提到,香港國安法事先未經過有意義的協商,律師、法官、警察和香港居民在該法生效前沒有任何機會了解其內容,包括該法針對的嚴重犯罪行為
英國就拒絕派遣律師,一方面是為了面子,一方面是暗示外資我不能給你們做主了,恐嚇他們撤離中國
對於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警務處會根據《港區國安法》及特區現行法律的規定,採取拘捕及其他執法行動,以保障香港市民的生命財產及依法享有的各項基本權利和自由
香港國安法堵住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和制度漏洞,它的實施是對“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重大完善,使“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進入了新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