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近刑法立法的活躍化愈加明顯,前科消滅制度的構建更應提上議程
在法律法規翻譯中,可以從三個層面來理解譯文應當忠實於原文,符合立法本義:第一, 忠實於原文首先是指譯文要在形式上符合法律法規的行文方式, 任何對章、節、條、款、項、句的遺漏或摘譯都是與“信”這一標準不相容的
避稅與節稅不同,它是以非違法之手段以達到逃避納稅義務的目的,此非違法是指所用手段既非明文規定可以做的,亦非明文規定以禁止的,是打“政策之擦邊球”,政府因其直接導致國家財政收入減少、間接令稅制有失公平並有其他不良影響,在稅務徵管上是反避稅的,
狗肉法禁止食用狗肉,可以據此查處任何從肉狗養殖到狗肉餐館的單位,而這些單位建設週期長、成本高,相對,打擊違法行為成本很低,導致最後真的會無狗可吃,而遛狗法只管理個人,個人養狗成本低,同時狗主數量龐大分佈廣泛,管理成本極高,對違法行為也很難打
司法的保障是後續的救濟,保障公民在人權受侵害時有得到救濟的權利
事有不合者,聖人不為謀也
“一棵大樹想要到達天堂就必須進入最深的土壤,它的根必須進入地獄”——叔本華主觀交易心法修煉1、 心法第一層------畫圈,人為市場立法
其本質上不是【看眼開世界】與【閉關鎖國】的鬥爭,而是【立法改革】與【被改革的社會現實】、【法律借鑑-移植】與【法治本土化】、【比較法研究】與【外國法知識考古研究】(如下圖著作)的糾葛
往往是掌握金錢的人被金錢奴役了,而不是反過來
慎到主張“民一於君,事斷於法”,即百姓、百官聽從於君主的政令,而君主在做事時必須完全依法行事
未來吃狗養肉狗會很麻煩,進一步推高了狗肉成本
司法制度中央“三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重大疑難案件“三司會審”(唐朝為“三司推事”:刑部、大理寺、御史臺)刑部(中央司法行政機關,司審判)——下設十三清吏司,分掌各省上訴案件,稽核地方重案和審理中央百官及京師地區案件
閭山派、茅山派、茆山派、梅山派等供奉神靈的法壇名稱來源分為兩種:一種是世襲制的法壇,基本是父子、兄弟、祖孫、叔侄等本族親屬之間傳授道法,延用原有的壇號,不另立壇號
美國人對狗鍾愛有加,但是國人有不少人都喜歡吃狗肉,因而產生了許多的矛盾
我上個學期剛剛選修了立法學,一個學期全程上課玩手機,有點枯燥是真的一年之後,我現在正在準備考研,過來人經驗,立法學必須要修,立法學本身就比較繁瑣,沒有老師帶著非常難學,加上最近講合憲性審查比較多,和立法學密切相關,所以一定要選,無論司法考試
【司法】(區分實體與程式→指導→司法統一)a、有利於司法的統一,便於司法官准確適用法律和定罪量刑b、將實體法和程式法區分開來,有利於按客觀規律指導法律實踐活動《法經》作為我國第一部系統性的封建成文法典,可以運用口訣迅速串聯起來並記住其六篇的
(3)字面解釋,指嚴格按照法律條文字面的通常含義解釋法律,既不縮小,也不擴大
更何況是探討入刑入罪的立法,那更應慎重,國家刑罰權可是用統治階級暴力來維護的,刑罰範圍過大會引發嚴重的社會矛盾的,至於虐貓立法,只要不是虐別人的貓,不偷貓來虐,不傳播虐貓影片,不在公共場所虐貓,就沒必要在刑法方面立法
理由是機動車和行人雙方存在強弱勢的區別,一旦發生事故,相對弱勢的行人很容易重傷、死亡,不僅如此,城市道路車速低、避讓風險低、避讓後果小,故此我認為交通法、交規應予以傾斜性的保護
作為選民的我這兩天收到了政府寄來的“選民大禮包”,主要包括以下幾項內容:投票登記卡,地圖,防止賄選宣傳手冊以及候選人介紹冊,這個候選人介紹引起了我的極大興趣兩本冊子,選民一共有兩票,一票是本地區(我是新界東),另一票是第二功能組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