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 歷史

第222篇 慎到

作者:由 簡東騎行 發表于 歷史時間:2019-06-10

【讀史日曆】(第222篇 慎到)

慎到(元前390年-前315年),尊稱慎子。中國戰國時期趙國邯鄲人。慎到主張“民一於君,事斷於法”,即百姓、百官聽從於君主的政令,而君主在做事時必須完全依法行事。

而且,立法權也要集中於君主之手,各級的官吏只能嚴格地遵守法律和執行法律,即“以死守法”。百姓則要接受法令的規定,按法做事,即“以力役法”。慎到認為這樣才能實行法治,並取得功效。

在君主具體執法的過程中,慎到提倡法治,做到公平執法,反對人治。主張立法要為公,反對立法為私。用他的話說,就是“官不私親,法不遺愛,上下無事,唯法所在。”他認為法治比人治優越,甚至說不好的法律也比沒有法律好。

但他的“民一於君”又是有條件的,即國君有權立法、變法,但不能隨意立法、變法,而應“以道變法”,具體說,就是“天道,因則大,化則細。因也者,因人之情也。人莫不自為也,化而使之為我,則莫可得而用矣”。

他這種“人莫不自為”的人性論,實質上正是當時以封建土地私有制為基礎的新興地主階級私有觀念的反映。他認為國君如能“因人之情”來立法,立法以後凡事一斷於法,就能治理好國家。

第222篇 慎到

標簽: 慎到  立法  君主  法治  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