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我一個親戚喝了酒開車走了(是電瓶車)然後出事了,自己撞在護欄上了但還是挺嚴重的,請問在法律上有關我爸爸的事嗎
從“被刑拘”這個事實來看,可以排除其涉嫌的是“誹謗罪”
《刑法》 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從你的描述可以分析這是一起互毆事件,題主受傷了對方不同意調解,警察懶得再費心了所以雙方都拘留下一步就是誰不服,誰就去法院起訴要求賠償你為什麼要砍法醫
簡單的說就是這樣,要詳細的寫的話可以寫上萬字,大家有個基本概念就好
我給我的狗子做過被摸“脫敏”訓練狗子剛到我家的時候,如果突然間站到它身後,去摸它的尾巴,或者是摸它的後腰,它會下意識的轉過頭來,想張嘴,不過他性格比較溫和,倒沒有真咬
而且女方也沒有義務告知男方,這個不是約炮、不是賣淫嫖娼,這個是強姦,在當時的場景下,不具期待可能性——是謂之“法律不強人所難”我認為這個案子中,男方如果要主張女方民事責任,依侵權責任法應該是過錯責任,女方需要有過錯
對太對啦 只要是嫌疑人必須搜身 進入辦案區必須搜身你說的情況就是治安範圍內對打架行為做出處罰 無論誰先動手都會處罰但是在你們雙方同意情況下 可以注意是可以不是必須進行調解調節不成全拘留 只能說有從重從輕情節三人會重些從你描述上講,派出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