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人打一個人,對方先動手,我們這邊是一個人,報案了後,完了派出所還對我們這邊搜身,對嗎?
作者:由 萱萱 發表于 體育時間:2019-02-01
對太對啦 只要是嫌疑人必須搜身 進入辦案區必須搜身
你說的情況就是治安範圍內
對打架行為做出處罰 無論誰先動手都會處罰
但是在你們雙方同意情況下 可以注意是可以不是必須進行調解
調節不成全拘留 只能說有從重從輕情節
三人會重些
從你描述上講,派出所處理的沒有問題。
1。因為什麼動的手?
2。誰先動的手
3。參與互毆性別、年齡、是否處於妊娠期或終止妊娠六個月內。
4。有沒有使用工具
5。是否申請法鑑,結果如何
6。三人一方有無結夥情節
7。搜身沒有任何問題
8。綜上各種條件、情節民警行使自由裁量權,在治安管理處罰法四十三條內作出處罰拘留、罰款
這不就是互毆嘛,互毆肯定是有一方要先動手然後才能打起來。
既然是互毆了,那就都是治安案件的行政相對人,肯定是要一視同仁。搜身檢查是辦案程式,肯定是依法開展的。
卸腰
按照法律來講,昰對的。
畢竟衹有打架鬥毆,沒有正當防衛。
什麼,你說我們刑法有“正當防衛”。
其實民法也有正當防衛的,民法總則:
第一百八十一條 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第一百八十二條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不好意思啊,我們適用的昰《治安管理處罰法》。
正當防衛昰不可能正當防衛的,你還手了就是互毆。你得罵不回口打不還手。
什麼人格尊嚴,那是什麼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