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現實看雖有法律依據,可從行政村到自然村,社群到小區,居民自治效果有限,事實上變成了行政機關的管理組織和行政區劃
自然村是自然形成的村民聚集地,不屬於法定設立的“村”,這樣的“村”不單獨設定基層村民自治管理組織“村委會”,黨員的數量通常也不多,也不會設立黨的小組或者支部,所以自然村中是沒有公章(村委會公章和黨支部公章)的
對比城市和農村,我們就會發現問題:比如說有的人身份證顯示居住地在阜陽市潁州區文峰街道辦事處順昌社群,這個地址可以看出一點小瑕疵,即是這個人居住地不應該出現“辦事處”的字樣
四是《居民身份證法》實施後,不知何故,AH等少部分省市第一、第二代證件上農村地址村級組織錯誤使用行政村這一稱呼(廣東、河南、陝西等絕大部分省市使用村委會、居委會、社群)
分金華復置建德縣,屬嚴州
上面是官方定義,其實嘛做個比喻,街道是有番號編制的正規軍,社群是個不在編制的游擊隊,雖說定義是指導,但是管轄的痕跡很重,城市社群又不像村裡有集體資產,辦公經費、薪酬都是政府撥付的,就更該聽從指示了
Mu和Zhang (2014)發表在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上的論文利用調查資料驗證了中國農村地區民主選舉出的村長在公共物品的分配上是否享有實權,對以上問題提出瞭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