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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天性命情理的邏輯2 孔子

作者:由 心理系菜鳥 發表于 曲藝時間:2022-08-18

上一節,我們講到了西周時,王的道德是從天所命,只是外在之德。

孔子意圖要把仁德內在化,那麼他是如何做的呢?

他把人的真實情感融入禮中,這個禮是根據生命實情制定出來的社會規矩,若無真情實感,便會流於形式。

尚情思想的特色也就彰顯於仁學,仁的基本規定就是愛人:愛人為仁。也就是人之所以為人的特徵。

仁之本質是倫理情感,它是以愛親(血緣親情)為起點的,情感逐步遞進:從愛親—愛人(道德情感)—泛愛眾(倫理情感),這是個體的德行提升過程的一種顯現。

儘管尚情思想的特色彰顯於仁學,但是孔子還沒有提出情這一個概念,情這一概念被使用還要在《性自命出》當中體現。這是我之後會講到的內容。

孔子的思想可以概括為:

克己復禮的倫理規範

仁者愛人的道德情感

愛有差等的德政

中庸之道的行為控制

知行學思的道德實踐

這初步奠定了心理、倫理與認識論結合的心性思想。

1、天

天是圍繞著天人之際展開的,但是核心是人。

孔子的學說裡,天的主導地位受到了懷疑,人格神的色彩淡化,使得儒學奠基於人文理性之上,孔子提出畏天命“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聖人之言”對於天命持敬畏的態度,進而要知天命“五十而知天命”能夠駕馭生活,全面發展人的本性,體悟到天所賦予人的性分。從天做主宰到人做主宰。

天命論並不是被動的、宿命的,君子以天降大任(天命)為己擔當,下學上達,本著自己的天性在道德實踐中體認天命,要有積極有為的擔當意識與超越生死的態度。

孔子肯定天的超越性與道德性的同時,把天視為自然的創化力量,天這種品格賦予人,尤其是聖人。

超越之天:宗教意義的終極歸宿;

道德之天/價值之天:道德價值的終極來源與意義,我們在道德實踐中體認超越之天,就可以知道這相應的意義。“五十而知天命”仁德的超越性之目的在於把過去“外在於一”的至德轉化為“內在於眾”。仁德雖內在於自身,但畢竟為天所生,天生代替了天命,可人的終極價值與來源是天,人依然依仗天。孔子雖然力圖把道德行為是天所命這一傳統觀念降至最低,使外在天命內化於道德自覺,使人自身有成德的決定力量,但也不得不承認天命的決定性,無生命存在,成德是不可能的,故孔子曰“之其不可為而為之”。對於天非神化的理解,進而對於鬼神存疑,敬而遠之。

自然之天:自然的變化過程與規律。

2、命

因為天命依然有決定性,無生命的存在成德是不可能的,因此這似乎有一種命定論的味道,這種命定論並不是機械論意義上的客觀必然性,而是人的被拋入的一種存在形態。

孔子所說的命是自然目的論與自由意志觀的核心範疇,包括時命和天命。

時命是盲目的、約束人的客觀必然性,對於確當的主張無同情感和認同感,人不能改命,但是可以知命,並從中獲得自由。知命也就是去認識我們自由的界限,這並非預知命運,而是要知道命是怎樣的,能夠認識到自由與幸福的界限,才能夠不計較現實生活中的成敗。知命是從人對天地大化流行的目的、意義的體驗上來說,知天命是達到一種從心所欲不逾矩的重要環節(孔顏樂處)。知命是為了安命,最終形成樂天知命的達觀。

天命對於人有道德意義,具有終極支配意義,是公正、能夠成就人的天道。

3、性

孔子講性講的少,比如“性相近也,習相遠也”。

到《性自命出》,性講得多一些。

4、仁

孔子力圖用仁來融合人性與天命,將成德的決定力量歸因於自身,從而具有一種責任意識。

基於此,孔子在治國上提倡為政以道,道之以德就是治國方針,即德治,以內在化的道德教化為基本導向,並且齊之以禮(也就是禮治),以外在化的禮儀規範作為調節的手段。

領導方式為無為而治,治國的目的是達到修己以安百姓。

之前提到了孔子的天命論並不是被動的,而是能夠下學上達,本著自己的天性在道德實踐中體認天命,這種道德實踐具有主體性的意味,也就是為仁由己,這就是孔子的修養方法。

因為孔子的仁學缺乏形而上的理論,仁是自覺的行為,但是對於自覺行為並沒有展開具體的論證。這還需要孔子後學進一步地論證。

標簽: 天命  孔子  道德  之天  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