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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一酒吧招未滿18歲在校女生當氣氛寶貝,接納未成年人消費,這樣處罰是否太輕?

作者:由 小城故事君 發表于 詩詞時間:2022-01-18

酒吧招職校女生當“氣氛寶貝”,接納未成年人飲酒消費,滋生多起刑事案件。

近日,江蘇淮安漣水縣。檢方對當地一家酒吧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經查明,該酒吧自2010年10月開業以來,先後招用60多名未成年工,並透過向未成年人免費提供酒水等方式,招攬某學校30多名在校女生到酒吧充當“氣氛寶貝”,並且接納未成年人進入酒吧消費。

江蘇一酒吧招未滿18歲在校女生當氣氛寶貝,接納未成年人消費,這樣處罰是否太輕?

經公開審理,法院判決,被告酒吧負責人立即停止招用未成年人,停止接納未成年人進入其經營場所的行為,判令被告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0天內,在江蘇省級媒體以及該酒吧開設的社交營銷賬號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據悉,

該酒吧曾被處以罰款,卻置若罔聞,還組織未成年人躲避檢查。

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有網友認為是不是判得太輕了?

江蘇一酒吧招未滿18歲在校女生當氣氛寶貝,接納未成年人消費,這樣處罰是否太輕?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年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可以參加工作。但是,由於酒吧這類場所的特殊性,即使是年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也不得在酒吧打工。而酒吧接納未成年人進入,據查詢相關法規,應由文化綜合執法機構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未成年人的身體和心智都處於發育階段,無完全自主行為能力。未成年人在酒吧工作或進入酒吧消費,極易滋生各種社會問題和犯罪事件。

漣水縣檢方工作人員稱,

在當地法院今年辦理的刑事案件中,就發現有13名未成年人曾經在這家酒吧裡面有打工經歷,或者經常進入這家酒吧飲酒消費。

江蘇一酒吧招未滿18歲在校女生當氣氛寶貝,接納未成年人消費,這樣處罰是否太輕?

而且這家酒吧還吸引部分職業學校的女學生在裡面充當“氣氛寶貝”。酒吧裡所謂的“氣氛寶貝”就是負責在酒吧內推銷酒水、陪客人喝酒或跳舞、提升酒吧氣氛的女孩子。

被告酒吧長期僱傭社會人員到當地的職業學校物色“氣氛寶貝”,透過提供免費酒水或禮物、許諾高額提成等方式吸引職校女生到酒吧工作。一些女生難以抵擋誘惑,紛紛加入。還有的女生“拉人頭”,每拉一個女生到酒吧做“氣氛寶貝”都可以獲得高額的獎金和提成。

江蘇一酒吧招未滿18歲在校女生當氣氛寶貝,接納未成年人消費,這樣處罰是否太輕?

酒吧的環境複雜,形形色色的人員出入其中,飲酒後易發生衝突和惡性事件,未成年人進入酒吧消費或在酒吧工作,這些孩子不會自我保護,人身安全和其他利益難以得到保障。

十六七歲的女孩子正是花一樣的年齡,這些進入酒吧的女孩子,過早地被社會這個大染缸染上很多不良習氣,身體也受到傷害。

類似江蘇淮安這家酒吧的經營方式在其他地方也普遍存在,因在酒吧飲酒或工作滋生的違法犯罪行為時常發生,對未成年人造成了傷害和不良社會影響,希望能夠引起社會的普遍關注。

而被告的這家酒吧,僅僅是道歉了事,這樣的處罰是否不痛不癢?

標簽: 酒吧  未成年人  女生  氣氛  寶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