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 歷史

山東濰坊違法拆遷:因棚戶區改造房屋遭街道辦拆除屋內財產損失,遂起訴街道辦

作者:由 北京京平律師事務所 發表于 歷史時間:2021-12-14

山東濰坊違法拆遷:因棚戶區改造房屋遭街道辦拆除屋內財產損失,遂起訴街道辦

【原告】郭先生等三人

【代理拆遷律師】北京京平律師事務所 張婷律師、朱月華律師、高鵬超律師

【被告】濰坊市某區人民政府某街道辦事處(簡稱“街道辦”)

【案情簡介】

郭先生等三人在山東省濰坊市某村均擁有房屋,一直在此生活居住,現因當地棚戶區改造專案,三人與徵收方未就徵收拆遷補償款未達成一致意見,但在2019年10月15日,三人的房屋就遭到不法人員強行拆除,屋內財產損失嚴重。

郭先生等三人通過了解得知,系街道辦對三人房屋實施的強拆,三人認為,街道辦的行為違法,嚴重侵害了他們的合法權益,在京平拆遷律師的指導下,三人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決確認濰坊市某區人民政府某街道辦事處於2019年10月15日強制拆除他們房屋的行為違法。

【維權經過】

首先,關於郭先生等三人主體問題,三人對自己的房屋擁有所有權,房屋被強拆後,三人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主體適格。

其次,關於街道辦是否是強拆主體,透過之前起訴公安機關不依法履行其法定職責,以及其他證明材料之間的相互印證,可以證明該街道辦是被訴強拆行為的實施主體。

最後,關於街道辦實施的被訴強拆行為是否違法的問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並載明履行義務的期限,履行義務的方式,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權和申辯權,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

本案中,被告濰坊市某區人民政府某街道辦事處未履行法定程式,即實施強拆行為,該行政行為違法。

【勝訴】

最終,法院支援京平拆遷律師的觀點,作出如下判決:

確認被告濰坊市某區人民政府某街道辦事處於2019年10月15日強拆郭先生三人位於山東省濰坊市某村房屋的行政行為違法。

山東濰坊違法拆遷:因棚戶區改造房屋遭街道辦拆除屋內財產損失,遂起訴街道辦

山東濰坊違法拆遷:因棚戶區改造房屋遭街道辦拆除屋內財產損失,遂起訴街道辦

本網站圖片來源於網路,如有侵權請聯絡我們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