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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是什麼?用哲學角度解釋一下?

作者:由 此妙彼妙妙義無殊 發表于 文化時間:2021-07-08

“由愛故生憂,由愛故生怖,若離於愛者,無憂亦無怖。”(《佛說妙色王因緣經》【唐】義淨三藏譯)

(內容摘自拙作《人類行為分析概論·微觀行為分析框架》,寫於2016年夏、僅曾發表於網路)

1。3。1。微觀行為分析框架中對情感(就我而言)的定義:我對“別人(可透過指認,但一般不透過指認)對我的影響”的指認,(我所指認出來的)“別人對我的指認”對我的影響,或我對“別人對我的指認”的影響(透過指認),它恆作為對映(影響的或指認的)而存在。

1。3。2。情感公設:我與別人之間總容易形成“實無窮”化的氛圍連續統(被愛感連續性定律)。

1。3。2。1。作為別人的連續統:別人真實存在著,別人先驗地統一著,別人是我所無法窮盡的。

1。3。2。2。作為連續統的面向或來自別人的“愛”:被愛者的無法窮盡(無實解的“你愛我什麼”)。

1。3。2。3。對於所愛(被愛)唯一有效的有窮化描述:透過有限語句引入氛圍(秘密感的營造)。

1。3。3。“我對‘別人對我的影響’的指認”的公設:偽高斯定律(被感知到的你決定我愛)。

1。3。3。1。並未導向“你”的“我愛”:外在區域性化的“你”,權力、技能、資本、身材、相貌

(其中所有關涉於“你”的東西根據1。2。6【指對現實所建立的區域性平凡纖維叢模型】,都作為用以描述包含於現實中的“你”的能指纖維C而存在著,在它們未被“我”所指認時是沒於現實的【在被指出後根據1。2。7總會與現實有交集,意味著在未被指出前總至少有一部分包含於現實,根據薩特在《存在與虛無》中所使用的術語及陳宣良等的翻譯,這裡就稱此為“沒於現實的”】,因而可說是含於或甚至作為現實的別人在影響我即存在影響對映f【從K到A】,而後我又以“我愛”的形式透過全部這些能指C【權力、技能、資本、身材、相貌】對該現實進行了指認【可能是平凡的也可能是非平凡的,但只要是並未導向“你”的“我愛”可以推知總至少是區域性平凡的;且由於是以“我愛”的形式,故這種指認未必是清醒的即各個C對該作為愛者的指認者A而言未必是可陳述的】,譬如在有關所謂“高富帥”的外在區域性化的情境中,K可能就等價於某笛卡爾積(我愛,你的相貌+你的資本+你的身材))。

1。3。3。2。完全向“你”的“我愛”(陷入愛情):“你”作為無法窮盡的秘密所帶來的“誘惑”(首先,依舊存在著一個含“你”或作為“你”的現實K及影響對映f【從K到A】,但對於此種情況而言,似乎無論透過怎樣的能指纖維C都無法完全地指認出“你”來【除非直接提及“你”或以有限語句引入氛圍連續統,即透過不同形式給出笛卡爾積(我愛,你),使其與影響我的該現實或某所指鄰域上的影響原像同胚】,因而我們約定,也可以同樣有效地說,無法找到一個唯一充分的f(-1)(U)與“你”【作為K或作為含於K的某K’】等價)。

1。3。3。3。理性地導向“你”的“我愛”:無自性的“你”,被解析的“我愛”,因愛你而慈悲。

1。3。4。“‘別人對我的指認’對我的影響”的公設:偽感應定律(所感“你愛之變”造成思念;設有一個別人K及一個我A,且存在影響對映f【從K到A】,若該別人同時又在為我所指認的一個區域性平凡現實中顯得像是“以‘我愛’的形式指認了我的且這一指認似乎發生了變化”【全部這些都透過一系列的能指纖維C為我所指認,因而形成了我的被愛感】,我們假設,則那一系列用以指認該別人的變化的能指纖維C因而總會失去其“沒於現實的”特徵從而在A中誘發起我的想象表象——這裡約定,就將這樣的一個過程稱為“思念”)。

1。3。4。1。思念的邊際分析:被愛感增量(通常為負)所帶來的“對特定別人的想象表象”增量。

1。3。4。2。思念的偽楞次定律(孤獨定律):獨處(社群)環境下假想人際聯絡的自發定向增減

(這裡假設,一個指認者,特別是一個人的總人際聯絡【真實人際聯絡與假想人際聯絡之總和,其中前者是首先含於現實K的,而後者只含於A】會自發導向平衡,維持此消彼長狀態)。

1。3。4。3。邊際思念的假形式:對別人身份(含權力等)、對別人資產、對別人身體的“思念”。

1。3。4。4。作為被需要感增量的被愛感增量:身份被需要、資產被需要、身體被需要與被愛

(所謂假形式的“思念”,即失去“沒於現實的”特徵的C及其所誘發的想象表象U可與該被思念者K分離的情況;這裡假設,被愛感是對無法充分指認的K而非特定的C的想象)。

1。3。4。5。一般的邊際效用遞減:商品的邊際效用遞減(物、資訊或服務形式)快於來自特定別人連續統的傳情。

1。3。4。6。作為被指認物件的被愛感增量:以來自別人的傳情變化為依據(能感)與自戀參照系

(這裡假設,每一次思念都必以與被思念者K有關且一般來自K的C為依據,但具體是否會引起思念及會引起多大強度的思念則要視A以“我愛”形式對A自身進行指認的情況而定)。

1。3。5。“我對‘別人對我的指認’的影響”的公設:偽環路定律(附加期望的傳情引起壓力)

1。3。5。1。傳情上所附加的期望結構:抵達期望、反饋期望、限制期望、可交換期望、期望加密

(這裡假設,此處所說的“別人對我的指認”是在且僅在我的願望域【見定義4】中的,因而我對該指認的影響也即可看作對那個可能會指認我的別人K的影響,記作影響對映g【從A到K】,它可視為一次特殊的【帶有“我愛”的形式】勞動過程——一次傳情,其中A也是透過先影響【影響對映F】C再影響【影響對映G】K的,但我們約定,改叫C為情書【作為一種特殊的勞動手段】,U為關心【作為一種特殊的勞動計劃】,F為“期望的傳達”【作為一種活動,但相關於別人K,有著抵達性、反饋性、限制性、可交換性及隱秘性等5個不同但相互聯絡的功能】,G為“情書的寄送”【作為一種技術,一般嚴格地屬於物理問題,可以直接測量愛者A以其身體對情書C所

做的功W=F。s。cos(θ)cos(ψ)=d(m。v)s。cos(θ)cos(ψ)/d t來判斷其寄推過程的強度,也可以對不論何種形式的情書C進行一般的運動學研究;它最終是作為從C到K的對映存在的,也即是說以且僅以被徹底寄出後的情書的某物理特徵量的變化區間為其定義域】)。

1。3。5。2。抵達期望分析:隱而不露的傳情、無寄推力的傳情、射線式的傳情與低期望抵達傳情

(若某A對K的傳情【作為g】不帶有反饋性質的期望,則這裡假設,它可能帶有4種不同型別的抵達性質的期望:隱而不露的傳情期望,即情書C完全地含於愛者的意識域A;無寄推力的傳情期望,即情書C雖取得了在A之外的獨立形式,但A以其身體對C所施加的寄推力F=d(m。v)/d t則幾乎沒有或至少相對於A的身體與K的物理距離而言可以忽略;射線式的傳情期望,即情書C在脫離愛者的意識域A後的運動軌跡是射線式的,沒有明確的對特定別人K的定向;低期望的抵達傳情期望則是指C既非隱而不露,又非無寄推力,且有向某特定的別人K的傳情定向,但A對K的傳情不具有反饋性質的期望這一情況)。

1。3。5。3。反饋期望分析:實反饋與期望反饋的差額(都為零;低而等;高而等;高實;低實)

(若某A對K的傳情帶有反饋性質的期望【除零等反饋期望外】,則其一定不同時帶有以上4種抵達性質的期望;這裡定義所謂反饋性質的期望,首先指的就是對任一由A寄向K的傳情總有相應的回覆由K寄向A【作為從別人K到A的影響對映h】,我們推斷,若K對A的傳情是持續有回覆的則二者作為一個整體因而就可以合理地被稱為是一個閉環控制系統即“人際關係環路”【具體地,可以叫作情侶、朋友、親子、師徒等等】;我們可以繼續推斷,A對來自K的期望總可能是與自K向A的實際回覆不相等的,這裡因而將反饋期望分析為以下5種,即:

零等反饋期望,它實際相當於前述低期望的抵達傳情期望;

低等反饋期望,即是說A對來自K的反饋期望與K向A的實際回覆程度都很低,它通常無法形成穩定人際關係;

高等反饋期望,即是說A對來自K的反饋期望與K向A的實際回覆程度都很高,它通常會形成極穩定的人際關係,但似也有誘發高限制強度進而造成嫉妒的危險;

高實反饋期望,即是說K向A的實際回覆程度要高於A對來自K的反饋期望;

低實反饋期望,即是說K向A的實際回覆程度要低於A對來自K的反饋期望,可以推斷,它通常會是容易導致A的失望的)。

1。3。5。4。限制期望分析:限制時間(發生前、持續時、消退後)、限制方向、限制強度(嫉妒)

(若某A對K的傳情上帶有限制期望,即意味著A傾向於做出這樣的判斷“K只應向我的這樣的傳情【如拋媚眼、牽手、親吻及其他與性有關的“活動F”】進行回覆,不應當向別人的類似這樣的傳情進行回覆”,可以推斷這種期望越強往往會造成越強烈的嫉妒現象【按日常語言中對嫉妒一詞的使用方式】;這裡並且按限制時間與限制方向將此種期望再做一簡單分析,從時間上看可以推斷限制期望既可存在於A與K建立關係前【如某些人對於所謂“備胎”的期望態度】、A與K關係消退後【如某些離婚後或分手後的情侶之間可能存在的期望態度】,也可存在於A與K關係持續時,從方向上看可以推斷限制關係既可能是一個K對一個A的,也可能是多個K對一個A的【如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制中可能的情況】但應不可能是多個K對多個A或一個K對多個A的)。

1。3。5。5。可交換期望分析:多人可交換、雙人可交換、一多式/一一式/多一式/多多式主從、主奴關係

(我們定義所謂可交換期望,即:若引入一期望運算元M,並設存在一個單位元先驗愛者O【愛對方的愛者】於各方之間,對可能的各方A1、A2、A3。。。An而言總有M(A-i,A-j)=M(A-j,A-i)=A-i。A-j=A-j。A-i=O【即是說任意兩方互為逆元,讀作“A-i把A-j視為愛對方的愛者”且“A-j把A-i視為愛對方的愛者】、M(A-i,O)=M(O,A-i)=A-i。O=O。A-i=A-i【讀作“A-i把愛對方的愛者視為A-i”且“愛對方的愛者把A-i視為A-i”】、M(A-j,O)=M(O,A-j)=A-j。O=O。A。j=A。j【讀作“A-j把愛對方的愛者視為A-j且“愛對方的愛者把A-j視為A-j”】、M(O,O)=O【讀作“愛對方的愛者把愛對方的愛者視作愛對方的愛者”】,其中i、j不相等且都為可從1取到n的某自然數,根據定義可以推斷,這時在數學上總會形成一個2n+1【n>0且為整數】元的Abel群(滿足結合律、交換律,滿足封閉性,有單位元、逆元);

特別地,若該2n+1元群是3元群,則可稱此期望是“雙人可交換”的,二人之間形成平等的相愛關係;

若該2n+1元群不是3元群則可稱此期望是“多人可交換”的,多人之間形成平等的相愛關係【如薩特與他的情侶們之間所形成的或至少是薩特所希望形成的那種關係】;

若各方各自的傳情上所帶有的期望最終顯示並非是如上所述的那樣可交換的,我們推斷,則可能形成一多式主從關係、一一式主從關係乃至多一式甚至多多式主從關係;

但各方之間還可能存在著一個更普遍的2n+1【n>0且為整數】元Abel群,即:引入一期望運算元N,並設存在一個單位元先驗人P於各方之間,對可能的各方A1、A2、A3。。。An而言總有N(A-i,A-j)=N(A-j,A-i)=A-i。A-j=A-j。A-i=P【即是說任意兩方互為逆元,讀作“A-i把A-j當作人看”且“A-j把A-i當作人看”】、N(A-i,P)=N(P,A-i)=A-i。P=P。A-i=A-i【讀作“A-i把人當作像A-i這樣的”且“人會把A-i當作A-i”】、N(A-j,P)=N(P,A-j)=A-j。P=P。A。j=A。j【讀作“A-j把人當作A-j這樣的”且“人會把A-j視為A-j”】、N(O,O)=O【讀作“人會把人當作人看”】,其中i、j不相等且都為可從1取到n的某自然數;

我們約定若A、K之間在N運算元下於數學上不構成Abel群,則A、K之間必存在主奴關係,其中主的一方視奴的一方為工具C)。

1。3。5。6。期望加密分析:圈間障礙、作為害羞或害怕的掩飾、以維持關係為目標的掩飾、誓言

(某A向K發出的傳情上帶有的期望可能具有隱秘性的功能【對於期望傳達G而言】,這裡約定,就稱某A為克服其情書C帶有的期望隱秘性而做出的對C的努力為“發誓”並相應地就稱此C為“誓言”;

另一方面,若A向K發出的情書C上帶有的期望顯得隱秘,這裡分析其可能的原因至少有以下三點,即:圈間障礙【A的知識、閱歷與表達習慣同K的相背離或至少是不相符合所帶來的傳情上的期望隱秘性】、作為害羞或害怕的掩飾【這一種似多為不由自主的】及以維持關係為目標的掩飾【這一種似多為主動的,也即是說意識可控的】)。

標簽: 期望  傳情  指認  愛者  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