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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者為什麼有時候會賞罰不明呢?

作者:由 善戰者說 發表于 文化時間:2022-10-21

從管理歷史上來看,賞罰不明的原因,無非就是蔡鍔所說的四條:“或姑息以圖見好,或故為苛罰以示威,以愛憎為喜怒,憑喜怒以決賞罰。”

翻譯過來就是:或者是姑息遷就,以企圖收買人心;或者是故意苛刻,以顯示自己的威風;以個人的愛憎而喜怒,憑個人的喜怒而賞罰。

簡言之,就是私心太重。古人講“公”“明”,“公”才能生“明”。要想做到賞罰分明,關鍵就是把握公平公正這條最基本的原則。

管理最忌諱的,就是以私情害公義。據說當年馬雲“揮淚斬衛哲”時,內心曾經極其糾結。但馬雲最後還是做出了眾所周知的選擇。他後來解釋說:“我要做的是捍衛這個公司的價值體系。如果你叫我一聲“大哥”,我就可以不殺你,那以後,有多少兄弟叫我“大哥”?我不是“大哥'。”拿下衛哲的震撼力,可想而知。馬雲此舉,成了多年以後人們還在津津樂道的一個經典管理案例。

同時“賞罰孰明”的“明”,除了當賞則賞、當罰則罰、賞罰公平,還有一層含義,就是賞罰要適度。

《左傳》曰:“賞不僭而刑不濫。”獎賞不要過分,刑罰不要濫用。杜佑也引用王凌的話說:“賞無度,則費而無恩;罰無度,則戮而無威。”

翻譯過來就是:如果獎賞無度,就算花了大把的銀子,下屬也不會感恩;如果濫用懲罰,就是天天大開殺戒,也沒法樹立起威信。賞罰過重不行,賞罰過輕也不可以。

漢代的徐幹在《中論》中講得很清楚:“賞罰不可以重,亦不可以輕。賞輕則民不勸,罰輕則民亡懼。賞重則民微幸,罰重則民無聊。”獎賞過輕,下屬就不會受到激勵;處罰過輕,下屬就沒有了畏懼。獎賞過重,下屬就會生僥倖之心;處罰過重,就會民不聊生。

無論賞還是罰,都一定要從實際出發,獎賞與功勞相匹配,懲罰與過失相對應。準確把握好寬嚴的度,進行精準地賞罰,這樣才能形成真正有效的激勵。

領導者為什麼有時候會賞罰不明呢?

標簽: 賞罰  獎賞  喜怒  過輕  下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