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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薪金所得”還是“勞務報酬所得”,傻傻分不清楚?一篇文章帶你瞭解

作者:由 <em>薪</em&g 發表于 文化時間:2021-04-08

隨著春天的到來,新的一輪用工季也如期而至。這裡有一個很多小夥伴都困惑不已的問題:“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的區別到底在哪裡?想要了解清楚的小夥伴們,不妨看看這篇文章哦!

政策概念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第十九條規定:

1、工資薪金所得

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

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製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諮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影、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兩者區別

1、工資薪金所得

是屬於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受僱而得到的報酬;

2、勞務報酬所得

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

因此,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前者存在僱傭與被僱傭關係,後者則不存在這種關係。

適用稅率

1、工資薪金所得

根據《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並按月辦理扣繳申報。累計預扣法,是指扣繳義務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預扣預繳稅款時,以納稅人在本單位截至當前月份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收入減除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計算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再減除累計減免稅額和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其餘額為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餘額為負值時,暫不退稅。納稅年度終了後餘額仍為負值時,由納稅人透過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僱月份數計算。

2、勞務報酬所得

根據《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應當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稅款。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減除費用:預扣預繳稅款時,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預扣預繳稅額。勞務報酬所得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預扣率。

勞務報酬所得應納稅額=每次收入×(1-2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稅率:

1)應納稅所得額20000元以下,稅率為20%

2)應納稅所得額20000-50000元,稅率為30%(速算扣除數2000)

3)應納稅所得額50000元以上,稅率為40%(速算扣除數7000)

薪稅師有話說

“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不論是在政策上還是稅率計算方式上都有很大的不同。小夥伴們在實際操作的過程中一定要仔細判斷工作人員的情況,用對應的稅率公式進行計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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