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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申報和年度自行申報有什麼不同?

作者:由 雲中流浪 發表于 娛樂時間:201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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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個稅條文就不復制了,最近個稅檔案太多,具體可在總局官網個稅相關專欄查詢。以下以通俗語言說一下。

首要要說明的是,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和納稅人自行申報,一直是個稅的操作模式。不是最近個稅新政策才有的東西。理論上講個稅納稅人都可以自行申報個稅,而設定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是因為徵管的需要,以工資薪金個稅舉例,試想如果每月工資不扣稅,都把錢打你賬上了,然後叫你自己主動交個稅,你有多大積極性? 國家到底能收到多少個稅? 所以出於徵管便利的需要,設定了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 但是也是因為稅法設定了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比如工資直接扣了個稅後發給你,導致不少人認為個稅的事情是扣繳義務人的事情,是公司的事情,是會計的事責任。

其次按照新稅法,個稅目前對工資薪金,勞務,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採用綜合計稅辦法。具體操作分為各月預扣預繳,年度彙算清繳。

所謂新個稅法的預扣預繳,其實還是原來的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個稅。只是新個稅增加了工資薪金,勞務,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採用綜合計稅的預扣預繳。其個稅法設定預扣預繳的目的,還是上面說的道理。在支付你所得(工資薪金,勞務,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時,直接代扣代繳個稅。否則錢直接發給你,讓你自己去交稅。我看有多少人會以納稅為光榮,更別說遵從稅法了。所以稅法上採取了這個方式。

有人說了新個稅現在需要提供很多個人資訊,我怕個人隱私洩露,是否個人能夠直接自行申報個稅呢? 還是拿工資薪金個稅舉例,你不想讓公司知道你的隱私,在預扣預繳階段自行申報是行不通的,必須透過公司預扣預繳。如果你真怕個人隱私洩露,你可以在預扣預繳時不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但是預扣預繳還是公司操作,在年度個稅彙算清繳時,可自行申報。

這就說到新個稅的年度彙算清繳。拿工資薪金舉例,一般來說,一個人只在一處取得工資,無其他綜合所得,且無其他特殊情況。每月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個稅後,年度終了不需要再自行申報或彙算個稅了。但是實務中的問題哪有這麼簡單,因為透過扣繳義務人這個設定,只是讓扣繳義務人掌握到的代扣代繳個稅,然而實務中公司不可能掌握你個人所有的所得資訊,公司只能對公司掌握的涉及個稅按照法律規定代扣代繳(預扣預繳)。而其他的則是納稅人每個人自己的事情,納稅人需要如實自行向稅局申報。

關於納稅人自行申報,新個稅法前,規定個人年所得超過12萬,需要自行申報。新稅法後規定了所得稅彙算清繳各種情形。比如納稅人從多處取得所得需要年度彙算清繳自行申報,這個就是你所在的公司無法知道你還在別處有其他所得,所以你必須年度自行如實申報;比如就算一人只在一處取得工資薪金,但如果對於涉稅事項填報不及時不準確,也可能導致預扣預繳時多交會少交稅的情況,需要年度進行彙算清繳自行申報;還有比如因各種情況導致存在多交稅了,或者少交稅了,你都可以透過彙算清繳自行申報,補稅或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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