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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育民:遼朝人口考(2)

作者:由 金周大 發表于 收藏時間:2021-01-20

原載陳述主編,宋德金、景愛副主編,《遼金史論集》第5輯,文津出版社1991年

王育民:遼朝人口考(1)

  三、其他無戶數記錄的人戶

  1.部民

遼時,契丹部族和其他非契丹族的少數族部落,是在五京府、州、軍、城之外另行編制的。《遼史》記載:“部落曰部,氏族曰族。契丹故俗,分地而居,合族而處。”㊶在各部族中除代表契丹貴族最高統治權力的“遼內四部族”,即遙輦氏九帳族,橫帳三父房族,國舅帳拔裡、乙室已族,及國舅別部外,太祖耶律阿保機,將契丹族各個部族以及在其分別監督下的一些非契丹的部族,編排為五院部等十八部。㊷聖宗隆緒時,又將契丹貴族統治下的非契丹族包括奚、室韋、女直、烏古、敵烈、唐古、回鶻、鼻骨德等部族,編為撒裡葛部等“聖宗三十四部”。各部族的領袖稱為節度使,分隸於南、北府。各在其分地內進行遊牧、耕種等生產活動,並因在軍事上擔負戍守的任務,而分屬於東京都部署司、黃龍府都部署司、東北路統軍司、西南路招討司、西北路招討司,及烏古敵烈統軍司管轄。㊸

聖宗統和三年(985年)三月,“樞密奏契丹諸役戶多睏乏,請以富戶代之。上因閱諸部籍,涅剌、烏隈二部戶少而役重,並量免之”。㊹說明部族的成員部民均以“戶”為經濟單位,承擔國家的賦役,並專門有他們的“部籍”。

遼時部族的人戶數無考,見於記載的惟有太祖初即位時,以“所俘奚七百戶”置迭剌迭達部,㊺及神冊六年(921年)“取於骨裡戶六千”,“析為烏古涅剌及圖魯二部”兩個數字。㊻前者七百戶,後者平均各三千戶。倘五十二部均以前者通計之,有戶三萬六千四百;以後者通計之,有戶十五萬六千。平均計之,則有戶九萬六千二百,這是遼太祖初期的記錄。聖宗時隨著封建化的完成和社會經濟的發展,各部累有“戶口蕃息”的記載。其總戶數估計不會少於十五萬。

  2.著帳戶及陵戶

著帳戶是皇帝皇后的宮帳奴隸。“本諸斡魯朵戶析出,及諸色人犯罪沒入,凡御帳、皇太后、皇太妃、皇后、皇太子、近位、親王袛從、伶官,皆充其役。” ㊼著帳戶多來自宮戶或一般平民因罪籍沒者,屬承應小底局,為侍奉皇帝及其家屬的日常生活,充當筆硯、寢殿、佛殿、司藏、習馬、鷹坊、湯藥、尚飲、盥漱、尚膳、尚衣、裁造等役,歸著帳戶司編管。㊽其身份近似奴隸,所謂“十宮院人呼小底,如官奴婢之屬也。” ㊾另外,宮帳奴隸中還有“內族、外戚及世官之家,” ㊿因犯罪而“沒入瓦里”者,稱為著帳郎君、娘子,如耶律阿保機死後,其妻述律平曾將“沒入瓦里”者,“析出之,以為著帳郎君、娘子,每加矜恤”○51,其身份較高,主要在各局司職事中侍奉皇帝及其家屬,歸著帳郎君院編管。

著帳戶人數史無記載。其數字也是不固定的,如“聖宗遷上京惠州民,括諸宮院著帳戶置惠和縣”○52。即將部分著帳戶劃入州縣,正如《遼史·營衛志》所云:“著帳釋宥、沒入,隨時增損,無常額”○53。確數不可考。

遼政府為專門管理陵廟,常置陵戶以司執役,如“世宗析遼東長樂縣以為陵戶,隸長寧宮”○54。“穆宗割渤海永豐縣民為陵戶,隸積慶宮”○55,這裡從州縣人戶中析為陵戶者,又宮戶在帝崩後“以奉陵寢”,說明“陵產”更多的還是來自“宮戶”,並屬於宮戶的一部分。

  3.寺觀僧尼及二稅戶

契丹貴族崇奉佛教,凡“城邑繁富之地,山林爽塏之所,鮮不建於塔廟,興於佛像”○56,成為僧尼麋集場所。遼時“出家者無買牒之費”○57,因而剃度十分偽濫,如道宗鹹雍八年(1072年)三月“有司奏春、泰、寧江三州三千餘人願為僧尼,受具足戒,許之”○58,道宗舉行祈願、飯僧等佛事“一歲飯僧三十六萬,一日而祝髮者三千人。”○59天祚帝天慶三年(1113年)並有“禁僧尼破戒”○60,即不許僧、尼還俗的規定。其寺院發展遠過於宋。寺院利用特權,廣佔田宅和人戶。史載“初,遼人佞佛尤甚,多以良民賜諸寺,分其稅一半輸官,一半輸寺,故謂之二稅戶”○61,如道宗清寧五年(1059年)秦越長公主以自己所居田宅,賜給燕京大昊天寺“稻畦百頃,戶口百家”○62。鹹雍年間(1065—1074年)蘭陵郡夫人蕭氏贈給中京靜安寺“地三十頃,人五十戶”○63。金人元好問記載“閭山(醫無閭山)寺僧,賜戶三百”○64等。所賜民戶均屬於寺院的二稅戶。

據《金史》有關放免二稅戶為良的記載,世宗大定二年(1162年)“詔免二稅戶為民”○65,未說明具體戶口數字。章宗明昌元年(1190年)僅北京等路所免二稅戶,即達“一千七百餘戶,萬三千九百餘口。”○66全國二稅戶的數字當不會很少。

  4.奴隸

遼朝契丹貴族大多佔有奴隸,金末元好問說:“初,遼人掠中原人及得奚、渤海諸國生口,分賜貴近或有功者,大至一、二州,少亦數百,皆為奴婢。”○67所謂“大至一、二州”,係指皇帝賜給貴族的私城,並在其認可下建立的“頭下軍州”,在頭下軍州內貴族擁有自己的土地、人口“投下戶”和獨立的武裝部隊 “私甲”○68。《遼史·地理志》記載,在上京道內有橫帳諸王、外戚國舅、公主及部落首領建立的順州等十六個頭下軍州,計有三萬零八百戶,另有七個宗室大臣建立,後又因故被皇帝籍沒的烏州等七個投下軍州,分見於上京、東京、中京三道。戶數大多失載。以上二十三個投下軍州○69,已列入《地理志》三京各州之內,其戶口自不必再另行計數。

契丹貴族大多擁有私人奴隸,有來自皇帝的賞賜,《遼史》中有不少將戰俘作為賞賜品的記載,如太祖神冊七年(913年)五月在平定“諸弟之亂”後,“以生口六百、馬二千三百,分賜大、小鶻軍”○70,太宗天顯三至四年(928—929年)突呂不兩次“獻烏古俘”,“分賜群臣、將士”○71聖宗統和四年(986年)五月,在對宋戰爭中,“以軍前降卒分賜扈從”○72。六月,“以所俘分賜皇族及乳母”○73等。非戰俘作為奴婢賞賜的記載也不少,如世宗賜給大臣耶律安摶“奴婢百口”○74景宗時公主觀音女因睿智皇后“加愛”,“賜奴婢萬口”○75“道宗即位,以(耶律)乙辛先朝任使,賜漢人戶四十”○76被作為賞賜品的漢戶,自是奴隸人戶。天祚帝乾統元年(1101年)三月“詔有司以張孝傑家屬分賜群臣” ○77,二年(1102年)三月詔沒耶律乙辛及蕭得裡特“家屬分賜被殺之家”○78等。

農民因飢疫而鬻身為奴,是契丹貴族擁有私人家奴的另一來源。開泰元年(1012年)十二月,“詔諸道水災饑民質男、女者,起來年正月,日計佣錢十文,價折傭盡,遣還其家。”○79八年(1019年)“燕地飢疫,民多流殍,以(楊)佶同知南京留守,發倉廩,賑乏絕,貧民鬻子者計傭而出之。”○80聖宗時隨著封建制的確立,對奴隸制採取抑制政策,使因災飢餓被迫抵押為奴者得到釋放的機會。但到遼代後期奴隸買賣的情況仍然繼續存在,道宗大安四年(1088年)正月,“以上京、南京飢,許良人自鬻”○81,天祚帝天慶元年(1116年)金太祖完顏阿骨打在佔領遼東京諸州後,下詔說:“比以歲凶,庶民艱食,多依附豪族,因為奴隸”,“或私約立限,以人對贖,過期則為奴者,並聽以兩人贖一為良,若元約以一人贖身者,即從元約。”○82從金人對遼統治區賣身為奴者下令有條件地進行贖放,反映了直至遼末因貧困飢餓鬻身為奴者仍然不少。

遼太宗天顯三年(928年)十二月“詔遣耶律羽之遷東丹民以實東平,其民或亡入新羅、女直,因詔睏乏不能遷者,許上國富民給贍而隸屬之。”○83公開承認了契丹族平民中的富有者佔有、役使奴隸的權利。又興宗重熙十五年(1045年)正月“禁契丹以奴婢鬻與漢人”○84。這一禁令反映了遼朝統治地區的漢族地主階級,也存在佔有和役使奴隸的情況。

遼朝對奴隸主釋放奴隸是懸為厲禁的。太宗會同年間(938—946年),總領敵烈皮室軍耶律漚裡思“坐私免部曲,奪官。”○85耶律漚裡思是一個戰功顯赫的貴族,即因為私自釋放了奴隸而罷官。遼時只有皇帝才有權赦免奴隸為良,如太祖佐命功臣之一曾任中書令的韓知古,原是淳欽皇后的陪嫁奴隸○86。直至聖宗統和二十三年(1005年)隨著封建化改革的完成,韓知古的後代韓德讓始因功勳卓著,被詔“出宮籍,屬於橫帳”○87,免除其奴隸身份。聖宗並於統和十三年(995年)四月詔“諸道民戶應歷(951—968年)以來脅從為部曲者,仍籍州縣。”○88使部分被迫淪為奴隸者,重新成為州縣的編民。

遼後期隨著契丹貴族統治集團的日益腐朽,其擁有奴隸的人數又有增無已。天祚帝天慶年間(1111—1120年),殿前副點檢蕭胡篤討耶律章奴時“以籍私奴為軍”○89,保大二年(1122年)烏古部節度使耶律棠古,遭“敵烈以五千人來攻,棠古率家奴擊破之,加太子太傅。” ○90蕭胡篤和耶律棠古依靠家奴的力量,討平耶律章奴及粉碎敵烈部五千兵力的進攻,可見家奴人數是相當多的。同年十月金太祖阿骨打第一次攻取燕京後,下詔“奴婢先其主降,並釋為良”○91,次年(保大三年,1123年)十一月金太宗又對原遼朝統治區的女真人詔:“其奴婢、部曲,昔雖逃背,今能復歸者,並聽為民”○92,可見遼末奴婢部曲人數仍不在少。

  結束語

綜上所述,

遼時五京州縣有一百零四萬七千戶,宮戶十萬戶,各部族部民十五萬戶,御帳親軍三萬,僧、尼三十六萬,再加上著帳戶、陵戶、二稅戶,以及契丹貴族所擁有的私人奴隸。總人口估計不會少於一百五十萬戶,以每戶平均六口計,約九百萬人左右。

由此可見,《遼史·地理志》所載五十七萬餘戶,只是遼朝總戶數的38%而已。又據《金史·地理志》金朝原屬於遼國版圖地區,有一百七十六萬餘戶,較遼朝增加13%。近年有學者僅據《遼史·地理志》戶數進行推論,得出遼朝全國人口在“二百三十萬至二百九十萬之間”○93的片面結論。也有人以此戶數與北宋合計,提出遼宋戶口“僅佔金朝總戶數的66。1%”○94,同樣犯了以偏概全的錯誤。11至12世紀是我國封建經濟大發展的時期,也是我國人口大幅度增長並突破一億的關鍵時期,如何對遼朝人口作出恰當的估計與評價,對正確瞭解遼朝社會史及全面認識我國封建社會人口發展的過程及其規律,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㊶《遼史》卷三二《營衛志》中,部族上。

㊷見《遼史》卷三二《營衛志》下,部族下,原為“太祖二十部”,因二國舅升帳分,止十八部。

㊸《遼史》卷三二《營衛志》下,部族下。

㊹《遼史》卷一〇《聖宗紀》一。

㊺㊻《遼史》卷三三《營衛志》下,部族下。

㊼《遼史》卷四五《百官志》一。

㊽㊿○51《遼史》卷四五《百官志》一。

㊾厲鶚:《遼史拾遺》一三,餘靖:《武溪集·契丹官儀》。

○52《遼史》卷三九《地理志》三。

○53《遼史》卷三一《營衛志》上,宮衛。

○54○55《遼史》卷三八《地理志》二,東京道。

○56陳述:《遼文匯》卷八《涿州雲居寺供燈邑記》。

○57洪皓:《松漠紀聞》捲上。

○58《遼史》卷二三《道宗紀》三。

○59《續資治通鑑》卷八七,建中靖國元年條。

○60《遼史》卷二七《天祚帝紀》一。

○61《金史》卷四六《食貨志》一,戶口。

○62《遼文匯》卷八《妙行太師行狀碑》。

○63《遼文匯》卷七《建立靜安寺碑銘》。

○64見元好問:《中州集》卷二《李承旨晏》,另據《遼史》卷五九《食貨志》上:頭下州“凡市井之賦各歸投下,惟酒稅赴納上京,此分頭下軍州賦為二等也”,此與寺院所屬民戶的二稅性質不盡同。

○65○66《金史》卷四六《食貨志》一,戶口。

○67《中州集》卷二《李承旨晏》。

○68《宋會要輯稿·番夷·契丹》,宋琪上契丹事。

○69葉隆禮:《契丹國志·州縣載記》載諸番臣投下州二十三處,與《遼史·地理志》數字正相吻合,但《契丹國志》只載州名,無建置沿革說明,其中部分州名與《遼史·地理志》各異,已無考。

○70《遼史》卷一《太祖紀》上。

○71《遼史》卷三《太宗紀》上。

○72○73《遼史》卷一一《聖宗紀》二。

○74《遼史》卷七七《耶律安摶傳》。

○75《遼史》卷六五《公主表》。

○76《遼史》卷一一〇《耶律乙辛傳》。

○77《遼史》卷二七《天祚帝紀》一。

○78《遼史》卷二七《天祚帝紀》一。

○79《遼史》卷一五《聖宗紀》六。

○80《遼史》卷八九《楊佶傳》。

○81《遼史》卷二五《道宗紀》五。

○82《金史》卷二《太祖紀》。

○83《遼史》卷三《太宗紀》上。

○84《遼史》卷一九《興宗紀》二。

○85《遼史》卷七六《耶律漚裡思傳》。

○86《遼史》卷七四《韓知古傳》。

○87《遼史》卷一四《聖宗紀》五。

○88《遼史》卷一三《聖宗紀》四。

○89《遼史》卷一〇一《蕭胡篤傳》。

○90《遼史》卷一〇〇《耶律棠古傳》。

○91《金史》卷二《太祖紀》。

○92《金史》卷三《太宗紀》。

○93袁震:《宋代戶口》,《歷史研究》1957年3期。

○94高樹林:《金朝戶口問題初探》,《中國史研究》1986年2期。

標簽: 遼史  契丹  奴隸  遼朝  部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