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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把“province”翻譯成“省”

作者:由 木下友夫 發表于 農業時間:2022-06-10

歐洲國家的“province”,所指稱的範圍很小,翻譯成“省”似乎不太合理。在我國對外國地名的翻譯體系中,省又不特指一級行政區,那麼是不是有更合理的翻譯方法?

比如說借鑑日本的“縣”“府”來進行翻譯或者日韓的“道”,歐洲的province,體量應該略小於日本的縣,比如法國近100個省對應日本的50個縣/道/府,尚可對應起來,在中國人眼中看來也不難理解。而“道”由於比歷史上中國同名行政單位範圍小得比較多,我覺得不如“縣”“府”更加規範。

而如西班牙、法國等國的“大區”,也可用更有中文特色的“州”來翻譯。“安達盧西亞自治州馬拉加縣馬拉加市”“拉齊奧州羅馬府羅馬市”,這樣的名字,對於中國人來理解國外的行政單位,是否更容易理解?

這樣一來,“州”字搶奪了美國現有的行政體系名字,可以給美國的50州著一“邦”字,本來就是聯邦制國家,用邦就好了,為什麼要用州呢。同樣,俄羅斯聯邦裡面的共和國體量也不小,叫“邦”也合適,比如“車臣邦”“韃靼邦”,而小一點的(本來叫州的)仍可叫州。

這是我自己的YY,但是前人在翻譯的時候,想必有更好的原因才會形成現在的翻譯體系,有了解的可以幫忙解釋一下嗎?多謝:)

標簽: 翻譯  馬拉加  Province  50  體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