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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電樁專用車位僅供新能源汽車充電使用,有法可依!

作者:由 充電樁沙龍 發表于 旅遊時間:2023-01-08

電動車主都有一件共同的鬧心事,那就是公共充電站被燃油車長期佔用車位的問題,電動車主經常找不到合適的充電車位。前段時間,嘉興市的王某因為把燃油車停放公共充電站20分鐘,收到了《涉嫌違法停車行為告知書》。

充電樁專用車位僅供新能源汽車充電使用,有法可依!

王某因將燃油車停在公共充電站,被執法人員開了一張《涉嫌違法停車行為告知書》。執法人員認為王某的行為涉嫌違反《嘉興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的規定,妨礙他人使用機動車公共充電樁,該行為罰款50元。機動車充電停放處為什麼不能臨時停車?王某雖然繳納了罰款,內心卻不服,認為有關部門有“釣魚執法”的行為,將執法部門訴至法院。

根據《嘉興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十條第(四)項規定:禁止妨礙他人使用機動車公共充電樁的不文明行為。該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違反前述規定,妨礙他人使用機動車公共充電樁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並可以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充電樁專用車位僅供新能源汽車充電使用,有法可依!

法院表示,王某將機動車停放在機動車公共充電樁的機動車充電停放處,其行為構成妨礙他人使用機動車公共充電樁,以上事實有被告執法人員現場採集的照片以及當事人的陳述為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被告作為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有權對妨礙他人使用機動車公共充電樁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故被告對王某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的處罰決定於法有據。另外,王某的停車行為並非《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的臨時停車,該條款規定的臨時停車是指人不離車的情況下臨時停靠上下客或搬運物品。客觀上王某的行為已經對他人使用機動車公共充電樁構成了妨礙,並且她停車後離開了現場,因而無法及時糾正。

充電樁專用車位僅供新能源汽車充電使用,有法可依!

法官提醒廣大市民,新能源車充電專用停車泊位僅供新能源汽車充電時使用,不符合規定的車輛在該車位停放或未充電的新能源汽車在此停放,執法部門將依法進行處罰。很多新能源車主面臨找樁難、充電難的煩惱,在加強公共設施建設的同時,從管理辦法到社會觀念也都需要跟上。對“霸位”現象真抓實管,關乎維護社會文明規則,也關乎綠色生活的未來。

標簽: 充電  機動車  公共  停車  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