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有刑事案底孩子能當兵嗎?
有很多的人都會問,父母有刑事案底,孩子是否可以報名當兵?筆者給出的答案是
不可以。
為什麼不可以?因為《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第八條第二項明確規定,“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子女不可以當兵。”
還有人問,她和丈夫(有案底)離婚多年,且兩個孩子一直跟她生活,戶口也跟她一起,這種情況是否會影響孩子當兵?
對此,筆者沒有給予正面答覆。只是要她找資深律師去諮詢。
為什麼?因為筆者知識面欠缺,不知道怎麼來回答。但筆者知道,父母受到刑事處罰的,其子女是不能應徵入伍的,有犯罪記錄對子女入伍或者報考公務員都有影響。
所謂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
除了父親等的直系親屬有案底,其他家庭主要成員有刑事處罰記錄等的情形,也不能當兵。子女參軍除非有特殊的軍隊缺少的技能,如果是治安行政處罰,則不會影響親屬當兵。
再者,《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第八條規定: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一)散佈帶有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錯誤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四)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
(五)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犯罪團伙標誌、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
(六)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複雜的人員關係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
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係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暴力恐怖、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
主要社會關係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係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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