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二審法院依法裁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二審裁判】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使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認真讀完文章內容後,抱著學習的態度再次查閱法律條文,發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零七條明確規定:“判決生效後,勝訴方預交但不應負擔的訴訟費用,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由敗訴方向人民法院交納,但勝訴方自願承擔或者
袍兒:我沒說不講啊,我要講的,只不過因為二審和再審的案件受理費收費標和一審一樣,都是按照同一個法律規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全文在文章的最後)來計算的,你一審知道怎麼算了,二審和再審也就會啦,只有細微的不一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零七條規定,“判決生效後,勝訴方預交但不應負擔的訴訟費用,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由敗訴方向人民法院交納,但勝訴方自願承擔或者同意敗訴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二、其他訴訟費用人民法院除了向當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費外,還應收取在審理案件及處理其他事項時實際支出的費用
評析:在《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章規定了“訴訟費用交納範圍”,關於鑑定費的交納規定在該章的第十二條第一款:“訴訟過程中因鑑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