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法》第42條的規定,當存在如下幾種情況時,加班是強制的,無需徵得勞動者的同意:(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我相信網路的力量
遇到這種事情的時候想到的都是辭職~也是醉了~你得讓老闆怕你~這才是正確的工作方式~讓老闆開除你時付出慘痛教訓~被老闆說一句就辭職了還感覺自己很硬氣~這是最窩囊的表現~要麼揍他一頓要麼用勞動法從他那弄點錢花那就要看因為什麼事情請假,這個老闆就
談話快要結束了,我問分公司人力,公司的機密被洩露,到底是指什麼,而且現在有沒查出結果,我的電腦還給不給我用了
勞動合同不可以不籤:《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
勞動法明確規定,只要提前一個月書面辭職報告交給主管或者公司HR
如果已領了退休金,只能算勞務合同關係,只能請求結清勞動報酬工資可以主張,其他的要看有沒有約定過違約責任,如果沒有的話因為已過退休年齡不適用勞動法,沒什麼可主張的了65歲已是退休年齡,籤的應該是勞務合同,適用民法,不適用勞動法,不適用勞動仲裁
簡單說,不定時工時制就是隻問工作結果,不問工作時間,也不受勞動法關於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
會的,拒絕加班直接擊斃肯定不會的,一個是法律一個道德不能混為一談自己去看勞動法吧
會計需要的是經驗和專業技能,專業技能那就是去考各種證書,如果是單休只有一天休息調整的時間,要是還能有精力看書學習也沒有幾個小時吧況且第二天還要上班想想都累
要求下屬加班卻沒有加班費,你還把這個問題新增到“勞動法”的話題下,這不擺明了讓我看見再balabala說一通沒有加班費違反勞動法,扔一堆法條法規來拍在你臉上嘛
《勞動法》第十二章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略(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略(四)略人民網、共青團中央等媒體
勞動法法肯定大於工廠規定的提前一個月書面申請符合勞動法具體看勞動合同
標準工時制才是八小時工作制,適用於編制
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
不同的切入點,有不同的視角,但白話勞動法團隊認為,國企改革所有維度的切入點核心均落實在“用人改革”上,最終均要落實在多維度的人力資源管理變革上
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本期推文如下:▼稀奇古怪的判決屬於管理的偶然而非常態▼勞動法案例是法官對案子的尺度,而非管理的尺度▼勞動法案例是法官的舞臺,不是HR的舞臺▼勞動法案例是律師的業務,而非HR的業務▼勞動法案例是個案的否定,而非管理的否定- Ⅰ -稀奇古怪的判
我們去菜場看看,基本上45歲以上的女性和男性,是菜場賣菜的主力,也完全能勝任賣菜工作,現在用年齡問題對賣菜人員進行限制,顯然侵犯了《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勞動權利
我們想透過團隊的努力,實現深圳地區勞動法律服務的標準化程序,想憑藉團隊的微薄之力,幫助更多企業和個人學法,懂法,守法,更好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