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袁某某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被害人藍某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應予懲處
不幾日後,他的老父從鄉下來看望,卻因藍某招呼靜萱,心情不好,酒後著了涼,藍父正好趕來為兒子照顧,而靜萱病後回去工作後不是徹夜不歸,就是醉熏熏的回來,對臥病在床的藍某,竟似不屑一顧
國暉婚事律師做了深入瞭解後開展了處理事宜,最終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經過國暉婚律師與當地法院的調解,藍某與李某達成了協議,李某願意將撫養權變更給藍某撫養,李某無需支援孩子滿18週歲前的撫養費,同時李某在不影響孩子正常生活與學習的情況下,可每月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