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工會委員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職工代表大會會議內容的需要,邀請一些未當選職工代表的企業領導人員、有關部門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等參會
內容節選自《寫作文稿》第十三次代表大會報告充分以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歷次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
《上海市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第46條規定:第四十六條市和區總工會應當將企事業單位實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情況納入工會勞動法律法規監督檢查的內容
並且,多年來,這兩個會議常常是合併在一塊兒舉行的,推舉的代表也都具有雙重身份,會標就叫【XXXXX第X次員工暨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依據《工會法》,工會主席不可以行政錄用,而必須經由大會推舉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