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山控股稱,2021年11月18日,開山股份獨立董事史習民先生在“康美藥業”事件一審判決公佈後,以個人原因向公司提交辭去獨立董事職務的報告後,給公司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給投資者帶來了損失
圖片來源:劉姝威朋友圈擔任萬科、格力電器、中光學和柔宇科技四家上市公司獨董職務的劉姝威對此事表達了憤慨:“對於康美藥業肆無忌憚的造假行為,作為獨立董事無動於衷,既然沒有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權利和責任,如今受到法律的制裁,冤枉嗎
”獨立董事的特別之處就在於“獨立性”,其存在的價值,即在於以其“外部人”的身份,擺脫公司利益階層和管理層的“內部控制”,對上市公司進行監督
以1940年美國頒佈《投資公司法》為標誌,獨立董事制度自誕生之日起,在成熟資本市場中便一直是維護“多數人利益”的重要存在——獨董們透過投入自身的聲譽,以超然於利益之上的立場表達獨立見解,糾正現代公司治理中委託代理機制本身存在的問題
獨立董事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本指導意見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尤其要關注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